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認真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的各項決策部署,把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要求落到實處,全面落實《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 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 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中發 〔2017〕25號)精神,進一步做活做寬做好民營經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主要領導必須親自抓,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具體抓
1.市委常委會每個季度聽取一次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情況匯報,重點研究解決民營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做好民營經濟工作提出要求。
2.市政府每個月專題研究一次民營經濟工作。
3.市政府相關各職能部門原則上每周研究一次分管領域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重點是幫助民營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新型職業農民)解決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推動新上民資項目加快建設進程,重大問題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匯報。
4. 各縣區 (經濟區)、鎮 (街)黨委政府(派出機構)要參照市里的做法,把發展民營經濟作為落實“新發展理念”“四個著力”“三個推進”“兩個毫不動搖” 的重要抓手,強力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高質量發展,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5. 建立民營經濟發展“小分隊抓落實”工作機制。對民營企業實施的重點項目、貸款融資、上市融資以及完善民營經濟統計體系、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工作,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組建小分隊破解難題。
二、進一步加強誠信政府建設,進而帶動企業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著力建設誠信盤錦
6.全面推動誠信政府建設。完善民營企業與國企、外企等其他所有制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市場環境。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盤政辦發〔2017〕25號),各級政府及部門對依法作出的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要及時主動兌現,以此帶動全社會形成遵守信用的良好風尚。認真梳理市、縣區(經濟區)、鎮(街)三級政府 (派出機構)在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地方政府債務等領域的各種問題,特別是招商引資協議兌現問題,專題研究制定整改辦法和預防舉措,建立并完善政府失信預警機制。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精神。今后再出臺優惠政策要嚴格審核,不能脫離地方財力實際,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2018年年底之前,要把過去所有問題梳理清楚并建立工作臺賬。一季度開始進行經常性督查,應兌現的力爭全部兌現,確有困難的要和關聯企業達成一致、形成共識,制定時間表,逐步解決到位。
7. 引領帶動企業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集中整治誠信缺失突出問題 提升全社會誠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電子商務、農資、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稅收征管、統計等34個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6〕98號),建立16個重點領域和14類重點職業人群電子信用檔案,有效推動 “誠信企業”“誠信公務員”“誠信公民”“誠信學生”建設。全面落實《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6〕24號),認真貫徹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議精神,切實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
8. 健全企業家誠信經營激勵約束機制。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 〔2017〕1798號),建立企業家個人信用記錄和誠信檔案,建立社會信用信息與金融機構共享機制,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完善紅黑名單制度,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三、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的辦事效率,建設高效政府
9. 想民營企業之所想、急民營企業之所急。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真正把“最多跑一次”審批落到實處,實現項目審批時間再壓縮一半 (相比2018年上半年)。切實解決好“容缺審批不容缺”“并聯審批仍串聯”“多評合一仍多評”“幫辦不幫”“代辦不代”以及不作為、不會作為、不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10. 各級政府發改部門要密切關注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并向各級政府匯報。工信、商務、旅游、農業、住建等部門分別對工業項目、服務業項目、旅游項目、農業項目、房地產等項目負總責,強化跟蹤服務,努力為項目建設提供全程幫辦代辦服務,切實提高各級政府的辦事效率,著力建設高效政府。
四、高度重視民營企業家 (含個體工商戶、職業農民,以下同)隊伍建設,著力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
11. 通過建立各種商會、協會把企業家組織起來,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依法保障企業自主加入和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的權利。建立市、縣區、鎮(街)三級干部定期不定期聯系各種商會、企業家協會制度。
12. 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域內企業家的培訓力度,通過到國內發達地區、境外發達國家去學習,請國內優秀企業家來講學、請曾經輝煌現如今比較失落的企業管理人員進行現身說法等方式,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級黨校 (含行政學院)要把培訓企業家中的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納入教育教學計劃。
13. 引導民營企業家成為盤錦高質量發展的生力軍、打造“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模范。
14. 引導全社會形成尊重民營企業家的濃厚氛圍,營造親商安商的良好環境。加強對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的宣傳報道。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設立 “優秀民營企業家”專項表彰獎勵。
15. 引導民營企業家樹立崇高理想信念,強化企業家自覺遵紀守法意識,鼓勵企業家保持艱苦奮斗精神風貌。支持企業家創新發展,引導企業家弘揚工匠精神,支持企業家追求卓越。引導企業家主動履行社會責任,鼓勵企業家干事擔當,引導企業家積極投身國家及全省重大戰略。
五、切實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著力實施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血脈工程
16. 各級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召開政銀企對接會。原則上每個月召開一次,讓民營企業與各級各類銀行及金融機構有效對接、充分合作。創新政銀企對接方式,研發微信小程序,有效提高對接質量。
17. 各級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縣區政府監管的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要力爭達到3億元以上,進一步加大為民營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力度。加大對“雙創”貸款的貼息力度,撬動金融機構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投放,積極扶持創業期民營企業發展。
18. 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產業投資,對優秀民營企業家所在企業給予更多的基金支持、提供更多的融資擔保服務,進一步加大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19. 進一步做大企業應急轉貸基金,滿足有信譽民營企業對 “過橋貸款” 的需求,有效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
20. 促進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大力支持 “三農” 和鄉村小微企業發展。
21. 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行為,嚴厲打擊高利貸以及地下錢莊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出臺各種利好政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著力實施政策引導工程
22. 鼓勵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相互參股,科學有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市縣區(經濟區)所屬的國有企業混改后,國有資本控股企業的管理人員年度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最高給予不高于現行薪酬3倍標準的薪酬激勵。
23.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組建盤錦大米產業集團和盤錦河蟹產業集團等地方特色產業集團 (聯盟)。將盤錦市人民所擁有的盤錦大米、盤錦河蟹等區域公共品牌授權給行業協會牽頭進行商標管理,吸納更多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入,組建產業集團(聯盟),擴大地域品牌的市場競爭力。各級政府要嚴厲打擊各種假冒偽劣,著力維護盤錦品牌的信譽度,逐步提升美譽度。
24. 出臺盤活農村國有農場閑置房屋等資產的實施意見,鼓勵工商資本下鄉,弘揚新鄉賢文化。在2020年年底前,凡購買盤錦市農村國有農場閑置房屋等資產來發展民宿旅游、鄉村文化、餐飲娛樂、農副產品加工銷售、特色農業等產業項目,在資產轉讓過程中,契稅全額獎勵給購房者,根據購房者意愿可以保持土地用途不變,鼓勵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并給予相關優惠政策。
七、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著力實施造就“小老板”工程
25.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 〔2017〕4號),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離崗創業期間,停發離崗創業人員工資,人事關系最多可以保留五年。原單位按在崗同類人員政策規定和標準繳納應由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正常晉升其檔案工資,保留其享有參加專家評選、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等權利。離崗創業人員所在新單位或其所開辦企業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并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26. 認真貫徹執行《關于推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 (試行)》(盤政發〔2015〕48號),除對外籍來盤就業創業畢業生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之外,盤錦籍高等院校應屆及往屆畢業生回盤來盤就業創業且首次在盤錦域內購買住房,也給予同樣政策。調整高校畢業生在盤購房政策補貼標準,2018年10月1日后在盤錦購房者,給予下列政策:① 按照回(來)盤就業創業畢業生學歷情況給予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戶)補貼面積最高限額120平方米;碩士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戶) 補貼面積最高限額100平方米; “雙一流”高校 (學科)本科畢業生500元/平方米,每人 (戶)補貼面積最高限額90平方米。②購房契稅繳納后10個工作日內全額獎勵給購房者。
八、打通民營企業向各級政府反映問題、投訴舉報渠道,大力實施政企日常聯系暢通工程
27. 市本級及各縣區(經濟區)都要設立營商環境建設舉報電話,市、縣主流媒體每天都要以各種形式公告公開電話號碼和有關承諾。確保公開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隨時接聽受理,并做好電話記錄。
28. 企業所反映的問題及投訴舉報必須在24 小時之內交辦。市本級交市有關部門辦理,同時報分管市級領導,涉及縣區的交縣區政府辦理。凡涉及舉報或問題的責任單位,在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專題研究,五個工作日內必須反饋初步處理意見。
九、高度關注各級各類民營企業對各級政府涉企部門的滿意度,實施服務民企工作綜合評價工程
29. 市本級及各縣區(經濟區)黨委政府(派出機構)要組織各級各類民營企業對各級政府涉企部門進行 “打分”,作出綜合評價,每年至少一次。
30. 把評價結果作為實績考核的重要參數,對民企評價滿意度低于60%的涉企部門,各級黨組織應及時采取有效的組織措施。
十、強化督查考核巡察,強力促進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
31. 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查工作,并及時將督查結果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32. 黨委巡察部門應就涉企部門為民營企業服務情況、新型政商關系的塑造情況安排專項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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