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是人們一天忙碌工作后休息的幸福時光,但是總會有各種噪音影響休息和睡眠。那么2018年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少?六盤水夜間施工噪音投訴方法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為加大對我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管力度,保護和改善城區環境質量,切實解決中心城區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噪聲擾民問題,給廣大人民群眾創造一個舒適、寧靜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促進我區“四創”工作順利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六盤水市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構建“宜居城市”的生態文明城區為目標,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各負其責、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原則,在轄區內集中開展環境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噪聲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和干擾群眾正常生活的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切實改善我區噪聲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環境、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督促娛樂場所、建筑施工單位采取隔音降噪減震措施,限定作業時間,使噪聲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工業企業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商業和社會生活噪聲得到有效遏制,有效改善噪聲環境質量,確保城區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城區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dB(A)。
三、整治范圍及整治內容
(一)整治范圍
此次整治范圍包括市中心城區的娛樂場所、建筑工地、商業促銷、沿街叫賣、交通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歌舞晨練、特種車輛等社會生活噪聲及娛樂場所振動污染整治。
(二)整治內容
1.集中整治夜間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問題。重點整治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設等夜間施工噪聲,嚴厲查處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夜間施工的違法行為。
整治要求:
(1)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2)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根據中心城區實際情況,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三日前向住建、環保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及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3)在市中心城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晚10點至次日凌晨6點之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搶修、搶險作業除外。因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必須提前三日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區環境保護局提出夜間施工申請,經批準后,提前兩日向周邊居民公告方可施工。
(4)加強市中心城區市政工程、道路開挖、房屋拆遷、建筑施工場地的環境管理,督促業主落實防噪措施。
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
2.集中整治娛樂場所、餐飲業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
整治要求:
(1)現有文化娛樂場所必須設置隔音降噪減振措施,使邊界噪聲達標排放。中心城區申請設立文化娛樂場所、餐飲業,必須嚴格環保準入條件,實行環保審批前置。受理部門應同其他相關部門會商,依照相關法規回復是否同意建設。經營業主在向公安、衛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相關證照前,須到環保部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凡是選址不當、沒有污染防治設施、沒有依法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公安、衛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向經營業主頒發相關證照。
(2)工商部門加強娛樂企業注冊登記審批,督促業主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吊銷經整改后噪聲排放仍不達標的文化娛樂場所、餐飲業、酒吧等的營業執照。
責任單位:區文體廣電局、區工商局
配合單位:區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環境保護局、鐘山公安分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
3.集中整治企事業單位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的噪聲。重點整治使用各種風機、水泵、空調、冷卻塔、抽排風機等設備,導致噪聲超標排放,干擾周圍居民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
整治要求:
(1)嚴格查處經營活動中空調和冷卻塔產生的噪聲污染。
(2)加強中心城區餐飲業、賓館酒店抽排風機、水泵等經營單位的固定設施噪聲監管力度。
責任單位:區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鐘山公安分局、區質監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
4.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廣場娛樂、集會等活動噪聲擾民污染。重點整治在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開展娛樂、集會活動未經審批或未采取噪聲防范措施,產生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
整治要求:
(1)嚴禁在主要街道、廣場、住宅小區等場所晚10點至次日凌晨6點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從事晨練、娛樂、歌舞以及其他可能產生噪聲擾民的活動。
(2)加強公共場所娛樂、集會噪聲管理。
(3)加強家庭室內娛樂、室內裝修等噪聲污染的防治和查處。
(4)加大對城區非開放時段燃放鞭炮產生噪聲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
(5)控制中心城區電子顯示屏音量。
責任單位:鐘山公安分局
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區文體廣電局、區環境保護局、區工商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
5.集中整治室外商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噪聲污染。重點整治在居民區和公共場所的商家促銷、流動商販使用音響設備、街頭燒烤以及夜市市場經營叫賣等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
整治要求:
(1)取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行為。
(2)取締占道經營攤點及沿街叫賣、賣藝行為。
(3)嚴格審查占道宣傳活動方案,音量應控制在60分貝以內。
責任單位:鐘山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
配合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區工商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
6.集中整治機動車交通噪聲擾民污染。重點整治轄區機動車輛違反禁鳴規定、車輛不正確使用警報器和音響裝置等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
整治要求:
(1)督促車輛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消聲器和喇叭,在市中心城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裝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消聲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嚴厲查處車輛在禁鳴路段違反規定亂按喇叭的違法行為。
(2)嚴格對特種車輛的管理,加強對特種車輛不按規定使用警報器以及民用車輛私自安裝警報器行為的查處力度。
(3)加強對垃圾清運車、灑水保潔車、清掃作業車輛音響音量的控制。
(4)完善中心城區學校、機關、住宅集中區域等敏感區禁鳴標志。
責任單位:鐘山公安分局
配合單位: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區教育局、區道路運輸局、區環境保護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
四、組織機構
為保證此次噪聲整治專項行動收到實效,成立鐘山區環境噪聲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黎家良(區政府)
副組長:王祥(區政府辦)
李茂(區“四創”辦)
劉海膺(區環境保護局)
成員:陳偉(區委宣傳部)
張佰萍(區信訪局)
姚志勇(區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馬令琦(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陳宏量(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
季忠(區文體廣電局)
歐陽蓓蓓(區教育局)
張選池(區道路運輸局)
李鴻(區環境保護局)
鄒雄(鐘山公安分局)
龔昌霖(區工商局)
劉德志(區質監局)
舒軍(黃土坡街道)
顏家華(紅巖街道)
蘇志敏(荷泉街道)
谷立新(荷城街道)
盧文濤(楊柳街道)
李昕(鳳凰街道)
彭勇(德塢街道)
趙飛(德馨社區)
楊義紅(鳳苑社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環境保護局,劉海膺兼任辦公室主任,李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作為此項專項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專人,確保專項行動落到實處,各街道辦事處(社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方案,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五、責任分工
(一)區委宣傳部:負責對環境噪聲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宣傳報道。
(二)區信訪局:負責接收和批轉噪聲信訪件,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回復上訪人。
(三)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查處建筑、市政工程、拆遷工地等擅自夜間作業造成噪聲擾民的行為;企事業單位、餐飲服務業使用機械加工設備、風機、水泵、空調、冷卻塔、油煙排風機等固定設備噪聲超標排放行為;工業企業、娛樂場所噪聲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對噪聲超標且干擾群眾正常生活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使其達到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四)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完善環評審批手續,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和排污申報制度。協助環保部門做好各類建筑施工的噪聲管理工作,對屢查屢犯擅自進行夜間施工嚴重擾民的施工單位,責令停工整頓。
(五)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城區內占道經營,使用切割設備產生噪聲污染的金屬加工作業。
(六)區文體廣電局:負責查處無環保審批手續的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噪聲擾民行為,對擾民嚴重的文化娛樂場所不予年審。嚴格審批臨時性演藝演出項目,加強監管,防止噪聲擾民。
(七)區教育局:負責督促各中小學及幼兒園,在使用廣播喇叭時應當控制音量,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八)鐘山公安分局:負責查處居民家庭使用電器、樂器或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室內裝修產生噪聲擾民等違法行為;整治和查處街道、廣場和社區娛樂、集會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處理夜市攤點社會生活噪聲擾民投訴;查處商業經營活動中室外使用音響設備及流動商販使用音響叫賣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規范政府機關、各大醫院、學校周邊、居民集中區和主、次干道的禁鳴標志,查處機動車違規鳴笛和違規使用警報警燈、音響裝置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
(九)區工商局:負責查處引起噪聲污染投訴的無證經營行為;對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在經營中產生噪聲擾民的,責令其停業整改,經整后仍達不到有關規定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十)區質監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特種車輛的管理,查處經營活動中空調和冷卻塔的噪聲污染。
其它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噪聲污染治理工作。
六、整治步驟和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4月1日?4月30日) 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鐘山區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進行專門動員和部署。同時在新聞媒體開展專項行動宣傳活動。由區政府組織力量對轄區內城區娛樂場所、建筑施工單位、商業噪聲、交通運輸、社會生活噪聲排污狀況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對業主進行深入細致的宣傳動員。各職能部門要將本部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印成小冊子向業主發放,讓業主家喻戶曉,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時間并自行落實防治噪聲污染的各項措施。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8月31日)
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轄區內城區娛樂場所、沿街商戶、建筑施工單位等噪聲多發地逐一進行現場督查,發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整改。對拒不執行整改要求的,視情節依法予以處罰。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文化娛樂場所、夜市攤點、流動攤點要堅決予以取締,相關部門要吊銷有關證照;對沿街叫買的要及時教育和引導;對擅自閑置或拆除治污設施和超時施工的業主或單位,責令恢復正常運行。對整治過程中尋釁滋事、妨礙公務、侵害執法人員合法權益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老大難問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整治、綜合治理、限期解決。整治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鞏固提高階段(9月1日?10月30日)
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噪聲整治責任,狠抓落實,進一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深入了解實際情況,督促指導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使整治工作得到鞏固提高。
(四)驗收總結階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014年11月10日以前對轄區內的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必須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初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迎接市環境噪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驗收。 2.各有關部門對噪聲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并制定長效管理措施,鞏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噪聲污染反彈。專項行動總結于12月5日前報送至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區噪聲整治專項行動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區“四創”辦。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實行目標管理,嚴格獎懲。將城市環境噪聲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納入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相關職能部門目標考核內容,要求相關單位制定具體的整治計劃,細化工作措施,逐級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確保每一階段工作落到實處。堅決杜絕推諉扯皮、不負責任、辦事拖拉等現象,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合力。所有機關、單位不論行政級別、隸屬關系,一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積極主動地開展整治行動。
(二)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推動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的原則,圍繞整治重點,對2013年以來群眾通過市長專線、110、12369以及其他途徑反映的噪聲擾民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嚴厲查處一批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和干擾群眾正常生活的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一批不符合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而噪聲擾民的違法企業。
(三)突出重點,實行掛牌督辦
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原則,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對影響較大、擾民嚴重的噪聲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對轄區內掛牌督辦案件要逐一落實,明確治理目標、解決時限、責任單位和督辦部門。
(四)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責任部門及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廣造聲勢,營造“人人參與、人人共享”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各責任部門投訴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噪聲違法行為;要分階段、分層次、分主題在全區集中開展宣傳活動,形成鼓勵守法、震懾違法的強大聲勢。加大媒體宣傳、報道、曝光的力度,營造良好的整治輿論氛圍,讓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積極主動參與。新聞媒體對整治工作全程跟蹤,全面報道,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單位給予及時曝光。
(五)加強溝通,暢通信息渠道
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和信息報送制度,加強上下協調和橫向交流,確保政令暢通。各責任單位每周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要確定專人負責噪聲整治專項行動的聯絡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報送相關工作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專項整治行動和重點督辦問題的進展情況、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環境違法問題的立案和結案情況以及材料上報情況等進行通報,并匯總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四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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