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生產車間存在重大隱患危及安全生產的。
六章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及本質安全程度評估不達標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
二十一條在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驗收中,某一專業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 級的,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黃牌”警告。采掘工作面、機電、運輸、通風、巷修專業不達標或被評定為c 級的,對相關區隊的行政負責人給予“黃牌”警告,連續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c 級的,其所在區隊的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二十二條度內同一專業連續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引咎辭職。
二十三條度內,礦井出現一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 級的,對主管礦長、安監處長“黃牌”警告,礦井連續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 級的,主管礦長、安監處長引咎辭職。
二十四條地面廠處及非煤企業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注:因傷亡事故的影響使礦井或專業降級不達標的除外。
七章關于安全培訓違規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二十五條集團公司新聘用的礦、處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副職,下同),在半內仍未安排其培訓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而上崗的,或者對在崗礦、處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安排其進行復訓的,對集團公司教培部門和組織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十六條基層單位新聘用的科、區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半內仍未安排其培訓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而上崗,或者對在崗科、區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安排其進行復訓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二十七條要害工種未經培訓上崗的,對責任單位科區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要害工種未按規定安排復訓的,對基層單位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十八條普通工種未經培訓上崗或未按規定安排其復訓的,對責任單位的科區級主要負責人和基層單位教育培訓部門的分管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二十九條對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安排上崗的,對責任單位的科區級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因未按審定的培訓計劃內容進行教學,或者因出卷人、監考人、閱卷人不負責任而導致較大數量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對責任人單位的行政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處 元以下罰款;因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而造成人身事故或非傷亡事故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對責任人單位的行政負責人給予行政敬告處分。
三十條違反集團公司教考分離規定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八章對安全裝備、安技措費用違規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三十一條安技措費用未按規定提取、未完成計劃或挪作它用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
三十二條本質安全型裝備計劃不落實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對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