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三十六條房管會成員和房管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分親疏,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搞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視其情節輕重做相應的處理,對不稱職者,予以調離,直至紀律處分。
三十七條住房分配中,經查實有行賄受賄等違紀行為者,對雙方均做嚴肅處理,除追回不合理分配的住房,還將取消兩次分房資格。并給予受賄人黨紀政紀處分。
附則
三十八條本條例的制定,依據黨和國家關于職工住房建設和分配的有關規定,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并報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提交院教(職)代會審議通過后執行。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三十九條本條例未盡的事項,將按程序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四十條本條例自院二屆教(職)代會四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四十一條本條例在執行過程中,若與政府有關房改政策發生沖突時,以政府政策為準。
四十二條本條例由院房屋分配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XX三月十二日
大學一醫院職工住房分類明細表附表
類別房型分配對象備注
一類四室院士、現職博士生導師、現職院級、享受地師級待遇的離休干部切塊按比例分配
二類三室正高職稱、副高職稱、現任正科主任以上、工人高級技師保證正高職
三類二室博士學位獲得者、中級職稱、行政科級、工齡以上的高級工、碩士學位獲得者、工人技師視房源情況,按綜合分排隊,有房則分,無房則等。
四類一室半初級職稱、中級工視房源情況,按綜合分排隊,有房則分,無房則等。
五類單間房一般職工視房源情況,按綜合分排隊,有房則分,無房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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