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工作管理制度五節門診工作制度一、門診部工作制度(一)科學組織和指導分診,以縮短候診時間,對高熱病員、危重病員及歲以上老人應當優先安排門診。(二)實行首診醫師負責制,醫師對首次來診的病員應詳細詢問病史,仔細體檢和進行必要的影像、實驗等檢查,作出診斷和處置。(三)遇有疑難、重危傷病員或次以上來診尚不能確診者,應及時上報醫院領導。(四)定期檢查總結門診醫療質量。(五)承辦病員入院、出院、轉院手續,掌握各科病員流動和床位使用情況,每日向統計室報告。(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醫院感染,傳染病診室,做好疫情、職業病報告。(七)門診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對候診人員宣傳衛生防病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知識。
三、住院處工作制度(一)出院、入院病員均由本院各科醫師開具出入院證,統一由住院處辦理手續。(二)病員辦理出院手續,由病區護士長到住院處進行核算,開具帳單。(三)住院病員,應詳細填寫住院卡及病歷首,按規定預交押金。(四)住院處設置住院病人一覽表,并每日與病區聯系,及時掌握和了解病床使用和周轉情況。(五)住院處工作必須細心負責,態度和藹,準確掌握各種收費標準、交付現金時應當面點清,開出收據,并保留存根備查。
四、觀察室工作制度(一)觀察室留觀病員由急診醫師、護士負責,輪流值班認真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處理,需要住院治療者及時辦理入院手續。(二)觀察室床位,應按床編號,掛床頭牌,并按時進行消毒。(三)建立觀察記錄,及時記錄病情變化、檢查、治療、護理情況,留觀病員入院后,其觀察記錄隨住院病案保管,未入院的觀察記錄在科室保管,時間一。(四)留觀病員的管理,應留陪護。
二、病歷書寫制度(一)病歷書寫基本要求、病歷記錄應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倒填、挖補剪貼,醫生應簽署全名,并按規定順序排列整齊。、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
(二)門診病歷書寫要求、簡明扼要:病員的姓名、性別、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于病歷上,由醫師(士)寫并簽全名。、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復診病員,一般都應與初診病員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每次診治、均應填寫日期,急診應加填時間。、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被邀請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門診病員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新入院病人必須填寫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經史、婚姻史、生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由醫師書寫簽名。、入院記錄應在小時內完成,急診病人應即刻檢查填寫。入院記錄要求書寫詳細、準確、表達清楚、內容應包括診斷依據、鑒別診斷和治療計劃。、再次入院者(同病或原病密切相關的疾病)應寫再次入院病歷。、病程記錄(病程日志)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鑒別診斷,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治療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程記錄一般應每天記錄一次,重危病員和驟然惡化病員應隨時記錄。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載,主治醫師應有計劃地進行檢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見并簽字。、手術病員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手術后返回病房的當日病情,均應詳細記入病程記錄內或另附手術記錄單。、更換經治醫師時由交班醫師在病程記錄中書寫交班小結。階段小結每月一次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各種檢查報告單應按順序粘貼,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于病歷上。、出院總結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總結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后處理方針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全名。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簽全名。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員應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做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