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財務管理規(guī)定 除國家有明文規(guī)定的以外,單項損失不足萬元的,由企業(yè)自行處理,報主管部門備案;單項損失在萬元以上,不足萬元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單項損失在萬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六、企業(yè)的各種待攤費用要嚴格管理,如實分攤,不得用多攤或少攤的辦法來調整報告期的利潤,掩蓋本期的實際財務成果。待攤費用應按受益期分攤,但分攤期限一般為,最長的不得超過兩,受益期不明確的,應在個月內攤銷完畢,可以跨度分攤。
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二十三條 企業(yè)專用基金,是指除了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以外,經國家財政部門批準建立的具有特定來源和專門用途的基金。
(一)企業(yè)專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新產品試制基金;生產發(fā)展基金;后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承包風險基金;企業(yè)基金;放映設備更新基金;生物制品重大技術改造基金;城市專業(yè)影院維修改造專款等。
(二)專用基金的管理原則
.嚴格按國家財政核定的比例或數額提取,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提取比例或數額;
.專用基金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擠占或挪用;生產性基金,不得擅自用于非生產性支出或基本建設支出,不得擅自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職工獎勵性支出;
.專用基金的使用,要貫徹“量入為出,先提后用,專款專用,計劃安排,不得超支”的原則,精打細算,合理、節(jié)約使用;
.要劃清基本建設投資、生產成本和各項專用基金的界限,不得將屬于基本建設投資和各項專用基金的開支擠入生產成本。
二十四條 更新改造基金
一、更新改造基金,是企業(yè)為更新改造房屋、建筑物、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專用基金。
企業(yè)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要編制度計劃,如資金不足可向銀行貸款。
二、更新改造基金的來源:
(一)企業(y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三)固定資產報廢清理時收回的殘料變價收入;
(四)出租固定資產的租金收入;
(五)按規(guī)定留給企業(yè)的治理“三廢”產品凈利潤;
(六)按規(guī)定留用的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yè)務的利潤;
(七)已投保的固定資產損失的保險賠償收入;
(八)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撥入的更新改造基金;
(九)更新改造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
三、更新改造基金的使用范圍
(一)用于設備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的重建;
(二)用于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措施的開支;
(三)用于綜合利用原材料、處理“三廢”等措施的開支;
(四)用于勞動保護措施的開支;
(五)用于零星固定資產的購置,零星自制設備和零星土建工程的開支;
(六)用于歸還更新改造基金借款利息的開支;
(七)用于無償調入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包裝費,運雜費,以及報廢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清理費用的支出;
(八)以專項借款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如果中途報廢或工程竣工后沒效益,按規(guī)定以更新改造基金歸還的借款本息;
(九)交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ji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