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企業財務制度 三十條 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筑和鐵路線上的橋梁、隧道、涵洞,港務設施,庫場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在用的鐵路機車車輛、公路運輸設備、運輸船舶、飛機、機器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固定資產,以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限法和工作量法。鐵路、船舶和汽車運輸企業,其機車車輛、運輸船舶和運輸車輛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限(見附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使里程由企業根據附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限,在開始實行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三十二條 平均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折舊率=(-預計凈殘值率)/折舊限
月折舊率=折舊率&spanide;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確定,凈殘值率低于%或者高于%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按照行駛里程計算)如下:
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預計凈殘值率)/總行駛里程
月折舊額=月實際行駛里程×單位里程折舊額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
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折舊率=/折舊限×%
月折舊率=折舊率&spanide;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限到期前兩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數總和法的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折舊率=(折舊限-已使用數)/[折舊限×(折舊限+)&spanide;]×%
月折舊率=折舊率&spanide;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三十三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正常經營期間,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成本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