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高考升學網 > 規章制度 > 正文
三十條 勞務合同期滿,經公司和臨聘人員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務合同。
八部分 臨聘人員責任
三十一條 以隱瞞、欺騙等方式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臨聘人員應承擔法律和經濟等一切責任;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十二條 臨聘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務合同或者違反勞務合同中約定的職責要求事項,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一切責任。
九部分 附則
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x月日起施行。
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高考志愿專業選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