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辦法(試行)八條驗收結果經省高新辦批準后生效。對驗收合格者,頒發《##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合格證》;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分別予以責成整改或取消重點項目資格的處理。驗收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告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
九條省高新辦要本著勤儉高效的原則搞好驗收工作。為減化程序,減輕企業負擔,對曾列入其他計劃的重點項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驗收工作可與其他部門合并進行。
十條項目承擔單位要如實填報驗收材料,不得弄虛作假。違者一經發現,取消其重點項目資格,三內不予安排新項目。
十一條驗收委員會成員在驗收工作中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并對所作結論負責,不得徇私舞弊。違者取消其參加驗收工作的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監督檢查部要加強對驗收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以保證驗收工作的客觀公正。
十二條本辦法由省高新辦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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