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國家稅務局黨組工作規則(四)中心組理論學習每個月不少于一次,學習方式分為集中學習和自學兩種,具體學習時間由組長或副組長決定。
(五)黨組成員學習情況以講黨課、作報告、撰寫心得體會或寫理論文章等方式,每交流一次。五、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討論研究重大問題必須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黨組成員個人無權改變黨組集體做出的決定。
(二)黨組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可以向黨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討論。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允許有任何違反決定的言行。
(三)黨組會議的內容,除經黨組決定可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公開發表外,與會人員不得私自對外傳達透露。
(四)黨組每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檢查工作,總結經驗,交流思想,統一認識。六、文件審批凡以中xx縣國家稅務局黨組名義發出的文件,必須經過黨組會議討論通過或經黨組成員傳批同意,并由黨組書記或由黨組書記委托一名黨組成員簽發。黨組會議的原始記錄、會議紀要、會議重要議題的附件等材料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材料,由辦公室統一整理、裝卷、專柜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