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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時辦理
、對督促檢查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guī)定報告時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
、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guī)定時限的一般應在天內辦結。
、對人大、政協(xié)建議提案的承辦,沒有規(guī)定反饋時限的應從收到建議和提案之日起個月內,將辦理結果書面答復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提案人;不能按期辦結的可適當延期,但延遲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個月。
、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查辦結果。
、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向主辦單位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
(四)有查必果。凡是立項督查的事項,都必須有結果。一是肯定的,即反映問題屬實,按規(guī)定做了處理;二是否定的,即反映問題失實,向批示人、當事人說明情況;三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或擴大化的,即由一問題涉及一片,從一個人問題涉及到同類事、同類人的問題。對各個辦結的事項,承辦單位都應及時反饋,并寫出書面查辦報告。查辦結果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退回重新查報。
(五)定期通報。為推動督查工作的開展和督查事項的落實,必須建立督查工作檢查通報制度,市局辦公室將按季定期對市局機關及各分局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和督查事項處理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六)注意保密。根據(jù)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知曉;對有相應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按有關公文保密規(guī)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七)督促檢查的辦理程序
、登記:凡督查的事項,不論轉辦或自辦,都要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督查事項、事由來源、內容摘要、擬辦意見,領導批示,查辦方式,及登記序號、收件日期。
、轉辦:轉辦是督查工作中對一般案件的辦理方式。督促檢查事項的轉辦,根據(jù)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交辦部門要確定督查任務、明確督查事項的辦理要求;指明查辦事項的承辦單位或承辦人;規(guī)定查辦事項的完成時限;提出查辦事項辦結后的反饋要求。承辦部門按職權范圍認真做好督查工作,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扯皮。
、催辦:對轉交有關職能部門
和下轄機關辦理的事項,要認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每隔一定時間與承辦單位聯(lián)系一次未能辦復者,則要求匯報辦理過程,說明情況,再提出時限要求,催辦方式可以發(fā)函,打電話或派人上門了解督促。
、立卷歸檔。督促檢查事項辦結后,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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