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一)個人獨斷專行;
(二)對下級及關系親密者護短、遷就、包庇;
(三)慫恿、暗示下級說假話;
(四)編造假工作情況,欺騙上級和群眾;
(五)采取偽造證件等手段為自己或他人騙取職務、職稱、榮譽和學歷等;
(六)在接受調查、取證和質詢時,提供偽證;
(七)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八)陽奉陰違,搞兩面派行為;
(九)拉幫結派,搞小團體活動;
(十)弄虛作假,破壞團結等其他不良行為。
八條 保守秘密。工作人員必須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同意閱讀領導的秘密文電、資料;
(二)泄露不宜公開的領導談話、講話、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關會議醞釀討論的人事任免、獎懲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為當事人通風報信;
(五)未經批準私自轉借、摘抄、錄制、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將這些文件資料及復制品帶離辦公場所;
(六)在公場所和家屬、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作品中涉及國家秘密;
(七)發現秘密文電、資料丟失或被竊不及時報告;
(八)對外提供不應公開的政治、經濟、科技等情況;
(九)其他違反保密法規的行為。
九條 遵守社會公德。工作人員必須文明禮貌,品行端正,講究公衛生,愛護公物,維護公秩序,時時處處注意維護自己在公眾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講公衛生;
(二)侮辱誹謗他人,破壞他人名譽;
(三)遇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臨危退縮,能救而不救;
(四)組織參與或支持賭博、迷信等活動;
(五)觀看、收藏和傳播書刊及影像;
(六)在社會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十條 弘揚家庭美德。工作人員必須尊老愛幼,生活嚴謹,認真執行有關法規,嚴格履行家庭成員應盡的義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子女的義務;
(二)不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
(三)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四)亂搞不正當關系;
(五)損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為。
十一條 儀表整潔。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著裝儀表必須得體、整潔,講究文明禮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男性留長發、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濃妝艷抹;
(三)語言粗俗,講臟話;
(四)舉只端,粗野傲慢;
(五)酗酒滋事,擾亂工作或公秩序。
十二條 認真學習。工作人員必須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法律知識和本崗位的專業知識,學習和掌握現代化辦公技術,認真執行各項學習規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質和履行公務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借故不參加學習、教育活動;
(二)不接受培訓、考試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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