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養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動物類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誰都無法預測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城市規范的基本規定就是要求養犬的公民,遛狗時需要拴繩,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或者嚇到兒童,那么益陽養犬管理條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益陽養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促進文明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中心城區犬類的飼養、經營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養犬人,是指養犬的單位和個人。
本市中心城區的范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養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門監管、基層組織參與、養犬人自律和公眾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領導中心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建立養犬管理協調機制。
益陽高新開發區管委會、赫山區人民政府和資陽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處理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犬只;根據公安機關的委托,負責養犬登記。
公安機關負責處理因養犬和捕殺狂犬病引起的治安糾紛和案件。
農業部門負責犬只強制免疫監督、狂犬病疫情監測、防疫條件審查。
衛生部門負責狂犬病預防知識教育、人用狂犬病疫情監測和控制、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管理和狂犬病患者診治。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引導居民依法、文明養犬。
第七條鼓勵與犬類管理相關的行業協會、動物醫院、動物保護組織和志愿者開展宣傳教育,制定行業規范,參與犬類管理活動。
第八條養犬人應當依法、文明養犬,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犬只干擾他人工作生活的,可以向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舉報投訴。接到舉報和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九條市區非經營性犬只,每戶限養一只,不得飼養危險犬;已飼養二只犬,需要飼養的,應當符合所在社區或者住宅區的相關公約,并出具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飼養的證明。
犬只生育幼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六十日內將超過限額的犬只移交他人或者送至養犬場所接受檢查。
第十條下列區域禁止飼養和經營犬類:
(一)機關、團體的辦公區域;
(二)醫院、學校、幼兒園;
(三)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候車室、劇場;
(四)法律禁止的其他區域。
第十一條養犬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定期攜帶犬只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免疫點進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建立犬只免疫檔案,并將犬只定期免疫記錄納入信息管理系統。
幼犬三個月大第一次免疫,十二個月大第二次,以后每十二個月一次。
第十二條養犬人應當在犬只免疫有效期內,攜帶犬只、免疫證、有效身份證件和居留證件,到所在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指定的場所辦理養犬登記。外來犬只在中心城區停留三個月以上的,應當辦理養犬登記。
對符合養犬登記條件的,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養犬登記,植入電子養犬標識,發放智能養犬許可證。電子養犬標識和智能養犬許可證的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養犬人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養犬人應當及時申請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十三條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建立養犬管理電子信息平臺,錄入養犬管理信息,實現養犬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第十四條禁止攜犬進入禁止養犬的區域,禁止攜犬進入的機關、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以根據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公布禁止養犬的區域和時間。
第十五條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助殘犬進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決定是否允許犬只進入其自有或者管理的場所。禁止犬只進入的,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志。
第十七條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申請養犬登記;
(2)大型犬只在固定場所圈養或拴養;
(3)不要讓狗連續吠叫影響他人的工作和生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養犬人攜犬進入住宅區、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犬只佩戴智能養犬證,牽犬時使用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犬繩;
(二)為三十五厘米以上高的犬只戴上口套;
(3)帶狗乘坐電梯,避開電梯運行高峰時段;
(四)不得攜犬進入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
(五)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車,經駕駛員同意;
(六)不讓犬只影響交通秩序和危及交通安全;
(七)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犬只死亡后,養犬人應當及時對犬只尸體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任意處置,并在30日內向犬只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禁止出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
第二十條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控制犬只,將傷者送往醫療機構救治,墊付全部醫療費用,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鼓勵養犬人投保動物責任險。
第二十一條發現狂犬病或者疑似狂犬病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養犬人和養犬經營者應當及時采取隔離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公安機關接到狂犬病疫情通報后,應當立即組織捕殺,并委托無害化處理機構對病犬尸體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二條益陽高新開發區管委會、赫山區人民政府、資陽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合理布局、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要求,通過組織建設、購買服務或者其他方式,設置犬只留驗場所,收容和處置流浪、遺棄犬只。
設立犬類檢驗場所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條養犬查驗場所應當對收容的犬只進行分類登記。對植入電子標識、佩戴智能養犬許可證的犬只,應當及時通知養犬人領回。養犬檢驗場所的養犬和犬只免疫費用由養犬人承擔。無法通知養犬人,或者自通知之日起超過十日養犬人未領回的,視為遺棄,犬類檢驗場所按無主犬處理。
被遺棄的健康犬,允許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收養。
第二十四條從事犬類養殖、銷售、診療、美容治療、代管等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申請經營許可,在核準的場所經營,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接受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一)不辦理養犬登記的;
(二)超過規定數量養犬的;
(三)在禁止養犬的區域內養犬和經營犬只;
(四)攜犬進入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未定期攜帶犬只進行強制免疫的,由動物衛生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部門進行處理,費用由養犬人承擔,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犬只妨礙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犬只傷害他人,養犬人不將傷者送醫療機構救治、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并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犬主處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養犬人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了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危險犬只名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會同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因軍事、公安、科研、演藝等特殊需要飼養的犬只,不適用本規定。
一、重點管理區內,一戶一犬(非烈性犬)。
1、申請人身份證(本市戶籍人口、年滿18周歲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本市居住證。
2、有效的獨戶住所證件。包括:“房產證(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和房主同意飼養的書面說明。
3、單位辦證須需提供單位主體資格證明、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件;養犬用途說明;看管犬只人員的身份證件;養犬管理制度,專門場所、安全圈養設施等(拍照上傳)。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
5、寵物的三張拍攝照片分別是正面照、左側照、右側照。
二、一般管理區內,養犬人持有效證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辦理養犬登記手續。
三、養犬登記為一次性登記。 養犬人應當在取得免疫證后五日內,攜犬只到公安機關確定的登記場所辦理養犬登記手續;也可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自主申請提交有關材料辦理登記。
四、外市依法登記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五、養犬人變更住所、聯系方式的,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提交變更后的有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六、需要變更養犬人的,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提交變更后養犬人的有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檢場所的,養犬人通過犬主app或其他政務平臺自主申請注銷,也可到免疫登記點辦理注銷。
認證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眾號/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種類型等,扶助/導盲犬需額外的相關證明材料,選擇領取犬只登記標識的免疫點);
第二步:公安人員對犬主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
第三步:審核通過后,犬主前往選擇的免疫點領取犬只登記標識;
第四步:免疫點工作人員發放犬只登記標識、并提交犬只登記標識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電子養犬登記證;
第五步:養犬登記辦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選擇是否打印養犬登記證。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