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養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動物類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誰都無法預測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城市規范的基本規定就是要求養犬的公民,遛狗時需要拴繩,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或者嚇到兒童,那么承德養犬管理條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承德養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市容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公共衛生管理暫行條例》和《河北省養犬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公民和外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限制、嚴格管理、禁限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本規定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市(自治縣)、區成立由公安、畜牧獸醫、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環境衛生等部門組成的嚴格限制養犬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專門機構,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公安部門是嚴格限制養犬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市養犬號牌的制作、發放和審批手續的日常管理。獸醫部門負責狂犬疫苗的訂購和供應,對全市城鄉犬只進行預防接種、登記、上市、發放家犬免疫證和狂犬病疫情監測。衛生部門負責狂犬疫苗的訂購和供應,被咬傷者的注射、搶救和疫情監測,以及《河北省城市公共衛生管理暫行條例》的實施和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犬只、狗肉、狗皮銷售等活動。愛衛會辦公室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公共衛生的管理。
第五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經常在干部、職工、居民、村民和學生中開展嚴格限制養犬的宣傳教育,做好嚴格限制養犬工作。
第六條本市雙橋區、雙灤區、鷹手營子礦區和八個縣市區為禁止養犬區(以下簡稱禁養區)。市區以外(含縣城)為準養犬區(以下簡稱準養區)。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在特定區域劃定禁止養犬區域,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七條本市嚴格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批準結束后,任何公民和單位不得養犬。
第八條嚴禁公民在禁養區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駐上述地區的部隊、科研、醫院、工廠、倉庫等單位,如確需養犬用于安保、科研、實驗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本市公民允許飼養的小型觀賞犬的品種和體高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畜牧獸醫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九條禁養區內公民飼養小型觀賞犬的,養犬人必須征得居民委員會同意,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公民批準養犬的,每戶只允許養犬一只(不含一月幼犬)。
第十條禁養區內公民飼養小型觀賞犬,養犬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獨棟住宅:
(三)保證符合飼養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經批準養犬的,自批準之日起十日內,必須攜帶犬只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健康檢查,每半年注射狂犬疫苗,領取免疫證,并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證。養犬許可證每年注冊一次。犬只捕殺后,需將免疫牌、證交回原發證部門。第十二條經批準養犬的,必須繳納登記費和年度登記費。除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外,禁養區每只犬第一年注冊費5000元,以后每年注冊費1000元。準區和農牧區的注冊費和年度注冊費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報市政府法制辦、市物價局和市財政局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經批準養犬的,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攜犬進入機關、市場、商店、餐館、旅游區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游樂場、車站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電梯;
(三)小型觀賞犬出戶時,必須懸掛犬牌和犬鏈,且必須由成年人牽領;經批準在準養區飼養的大型犬應當拴養或者圈養,不得離家:
(四)20時至次日7時,禁止攜犬出戶。如果狗在戶外排泄糞便,狗主人應立即清除。
(五)養犬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
(6)定期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
第十四條養犬人傷害他人時,應當立即將傷者送醫院治療。因養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醫療費用,由飼養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嚴禁在城市(含郊區、礦區)農貿市場經營、銷售活犬,違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從事犬類銷售、養殖,舉辦犬類展覽,設立為犬類服務的商店和醫院,必須經市公安、畜牧獸醫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工商行政管理登記。
第十六條在禁養區內未辦理養犬許可證或者逾期不登記養犬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沒收,并由衛生監督機構依據治安法律或者省授權,報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予以處罰,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3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無養犬許可證養犬或者逾期不登記的,由公安部門沒收其犬,并按治安管理條例處罰或者由衛生監督機構直接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對責任人查找治安法規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吊銷養犬許可證,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一)攜犬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電梯;
(二)違反規定攜犬出戶的:
(三)養犬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經教育不改的;
(四)未按期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在禁養區內,養犬人在戶外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的,由環境衛生監督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或者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養犬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第十八條養犬人違反本規定木令犬受傷的,由公安部門沒收其犬,吊銷養犬許可證,并對養犬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犬只,一律視為野犬(含病犬),由公安部門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獵捕。任何單位和公民也有權狩獵。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罰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禁養區的公共場所出售犬只;
(二)縱犬傷人:
(三)倒賣或者偽造養犬許可證或者犬牌的;
(四)拒絕或者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第二十一條市和區縣(自治縣)公安局設立犬只收容中心,負責接收和處理養犬人遺棄、丟失和沒收的犬只。
第二十二條公安部門收取的上述罰款、沒收犬價、登記費和年度登記費,應當上繳同級財政。如何使用,由公安、畜牧獸醫部門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嚴格限制養犬工作專項建設,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或者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1996年5月1日之前,由飼養單位和養犬人負責清除。阻撓或者毆打執行除犬任務的行政執法人員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的具體實施規定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辦理條件
個人飼養犬只
1、養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3、已按規定對犬只進行免疫;
4、所養犬只是符合規定的有關犬只數量、品種、標準;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因工作需要飼養犬只
1、有犬籠、犬舍和圍墻等圈養設施;
2、有看管犬只的專門人員;
3、已按規定對犬只進行免疫;
4、所養犬只是符合規定的有關犬只數量、品種、標準;
5、有健全的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6、單位所在地在辦公樓、居民小區以外。
辦理材料
個人飼養犬只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本市的合法證明;
2、個人身份證明;
3、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證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5、犬只照片兩張。
單位飼養犬只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2、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專門人員的身份證明;
5、單位飼養犬只的場所證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養犬登記的手續
1、養犬人對犬只進行免疫,并取得寵物防疫合格證。
2、個人養犬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單位養犬的需攜帶飼養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單位介紹信、寵物防疫合格證和犬只到具備合格資質的寵物醫院辦理。
3、由寵物醫院工作人員協助,登錄互聯網客戶端,閱覽養犬須知,同意后進入申請界面,按要求填寫養犬人信息、犬只免疫信息和犬只相關信息,提交申請。
4、寵物醫院工作人員核對養犬人和犬只信息,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拍照,并將犬只照片等信息上傳至市公安局養犬登記站。
5、市公安局養犬登記站對上傳的信息進行審核,同時向養犬人手機發送告知短信。
6、養犬人按照短信提示日期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到辦證點繳納養犬登記費,領取養犬登記證和養犬登記牌。
注: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養犬人應當在養犬登記證有效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重新申請登記。持養犬登記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延期注冊手續。同時繳納次年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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