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物業管理條例2022年新法規暫無公布,請參考最新物業管理條例。
《徐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十章八十一條,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物業管理組織形式、物業管理服務、物業保修金和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條例》有哪些亮點?給業主、業委會、物業、管理方將帶來哪些意義和影響?
業主:看了條例漲知識了!
“我在南區買的新房年初已經上房,剛搬進去居住沒一個月,小區物業是開發商前期引進來的,我發現小區管理上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但苦于沒有依據。這下好了,《條例》出臺了,對于大家普遍關心的物業用房、業主共有部分劃分和處置、公共收益等,《條例》都有明確規定。以后業主和物業再有分歧,咱就有據可依了,業主們可以團結起來,依法依規辦事!奔易∧蠀^的張明喜先生高興地說。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以下部分屬于業主共有:
(一)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電梯、消防、監控、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架空層、設備層等;
(二)物業服務用房、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三)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除城鎮公共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除城鎮公共綠地或者依法屬于個人以外的其他綠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私自圈占、種花種菜,其實占用的是全體業主的公共綠地,并非哪一家獨有。以后再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就可以勸說了,公共綠地是不能私占的!睆埫飨舱f。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房銷售備案時,應當注明物業服務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積,不得將物業服務用房計入公攤面積。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應當將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它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業委會:接地氣,更具操作性
“我們小區物業費年年漲,管理卻很敷衍,一筆糊涂賬,大家意見較大,正醞釀籌備業委會呢!痹讫垍^一新小區業主張英(化名)說,她是自由職業者,時間相對充裕,她對物業某些做法有看法,正牽頭著手小區成立業委會事宜,“成立業委會后,就能代表業主監督物業工作了。”
《條例》第三章從第十六條到第三十六條均是對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相關規定,明確了業主大會的成立條件、履行的職責、決定的事項等,明確了業委會的性質、成員的條件、履行的職責、應公布的事項、禁止性行為等,對業委會的成立進行了規范和指引。
現實生活中,有時候對物業服務不滿,也不知道怎么撤換物業,物業費的收取標準到底應該怎么定?住宅維修資金怎樣提取?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業主大會決定下列事項:
(四)決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業主委員會成員、專職工作人員工作補貼和標準;
(五)確定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六)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七)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共有資金;
第二十八條規定,業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
(六)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費,組織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和使用;鼓勵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審計可以委托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第三方機構實施,費用可以從共有資金中列支。
物業:管理有依據,服務有底氣
“你看我們小區物業干啥了,干啥啥不行,收錢第一名!
“你們連基本的物業費都不愿意交,我們怎么給大家服務,我們也是公司,運行也是需要成本支撐的,沒有資金來源,我們怎么能更好地為大家服務呢?”
《條例》第四章為前期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第五章為物業管理服務相關規定,第六章為物業安全管理與使用維護相關規定,第七章為物業保修金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相關規定,總共十章的條例,近半都與物業服務企業有關,可見物業服務企業的重要性和關注度。
《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業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可以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第六十一條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涉及拆改非承重結構及燃氣設施等需要報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未辦理登記、批準手續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照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的規定,禁止裝飾裝修施工人員進入住宅哦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企業對裝飾裝修活動進行巡查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施工人員不得拒絕和阻礙。
《徐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針對住宅小區內業主反映較多的違章搭建、高空拋物、飛線充電等問題設定了16項禁止行為。對于解決執法進小區難的問題,《條例》還規定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建立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住宅小區內違法行為的巡查、檢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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