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部分(高中組)
一、考試大綱制定依據
本考試大綱考核學生的基礎知識、三項技能和四項能力(計算技能、計算工具使用技能、數據處理技能和觀察能力、空間想象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數學思維能力)。對考試內容的要求分為三個層次:
1.了解:初步知道知識的含義及其簡單應用;
2.理解:懂得知識的概念和規律(定義、定理、法則等)以及與其他相關知識的聯系;
3.掌握:能夠應用知識的概念、定義、法則去解決一些問題。
本考試大綱所涉及的考試范圍為“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規定基礎模塊的內容,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規劃教材為主要參考教材。
二、考試范圍和要求
(一)集合
1.理解集合的概念;理解元素與集合的關系、空集。2.掌握集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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