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那么西藏各地最新平均工資標準多少錢呢,西藏平均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呢?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西藏平均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西藏2019平均工資是多少
西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通知: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測算,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00元的新標準,自1月1日起使用。看看這些年我們的平均工資走勢,也看出養老金的走勢了。
二、工資是什么
工資(Wages)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后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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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養老保險費全年為18208.8元
日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區統計局、區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發布上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通知》。經測算,確定2018年“全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587元,作為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征繳和計發相關待遇的依據,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昨日下午,記者從拉薩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從2018年1月起,拉薩市社會保險繳費計算中所涉及的“全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使用7587元新標準,上調了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這就意味著,企業職工參保繳費基數低于新標準的,需要差額追繳今年1月至6月的社會保險費。
單位參保 上限調整為22761元
拉薩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說:“今年根據‘全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587元的新標準,企業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最高繳費基數上限計算,即7587元×3=22761元(每月);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計算,即7587元×0.6=4552.2元(每月)。”
拉薩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現行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9%,個人繳費比例為8%;個體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若按最高繳費基數上限每月22761元,單位承擔部分為22761元×19%=4324.59元,個人承擔部分22761元×8%=1820.88元,合計6145.47元;若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每月4552.2元,單位承擔部分為4552.2元×19%=864.918元,個人承擔部分為4552.2元×8%=364.176元,合計1229.094元。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其它社會保險同樣以此按相應繳費比例計算。
今年1至6月,由于我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沒有出臺,企業職工已按去年最低繳費基數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這期間的差額會在企業繳納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時差額補收。“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必須為在崗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不能以社會保險補貼的形式發給職工個人,讓職工以個體參保的形式參保。”該負責人說。
個體參保 年繳費增加了2109.6元
2017年,拉薩市個體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全年16099.2元,今年的繳費標準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587元為繳費基數,上調后全年繳費金額為7587元×20%×12=18208.8元,比去年增加了2109.6元。“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按個體方式參保,即繳費基數為7587元,全年繳費金額為18208.8元。”該負責人說,個體參保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齡為45歲、男性為55歲。
新參保的個體參保人員可帶齊有關證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薩市社保中心進行辦理,新參保和已經參保的個體參保人員都要在10月31日之前將2018年養老保險費18208.8元存入已簽訂銀行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個人銀行存折(卡)中,確保銀行存折(卡)中金額在18208.8元以上,個體參保人員未按時存入當年養老保險費,造成銀行代扣失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繳費。”該負責人說。
個體參保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齡為45歲、男性為55歲。參保人員由于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應書面通知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辦理相應手續,其個人賬戶予以封存保留并繼續計息。繼續繳費后其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前后合并計算,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1月初,西藏自治區人社廳宣布,從2018年1月1日起,西藏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調整為1650元。同時,將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元,調整為16元。
根據《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相關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低壓、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領取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支付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