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事業單位傳來好消息!對事業單位進行獎勵政策的執行!讓大家名利雙收!那就來聽小編來給大家談談,究竟事業單位如何加薪!要求按照分級分類原則組織實施獎勵工作,將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都列入獎勵實施責任主體范圍,明確劃分獎勵權限、規定獎勵程序,注意落實和保障事業單位的自主權。定期獎勵一般以年度或聘(任)期為周期進行,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獎勵具體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那么江西事業單位工資上調有哪些新政策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江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事業單位工資調整后標準: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由1150元至3810元分別提高到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員崗位工資由1150元至3770元分別提高到1300元至4770元。薪級工資標準由170元至5795元分別提高到215元至6355元。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最終事業單位工資增幅為140元至1160元,管理人員為50元至1125元。
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2016年調標幅度在8%-12%之間,2018年的這次調標,從國家相關部門公布的相關信息來看,整體薪資上調10%左右。今年不管是事業單位還是黨和國家機構都在進行改革,都在進行整合、撤銷、新增等操作,而且都對編制數量進行嚴格控制。在職人員擔心改革會影響工資調整,但是今年機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并沒有落下,而且事業單位車補也進行了改革,想來事業單位工資定期調整并不會取消。
事業單位改革后,有三類人的鐵飯碗被打碎了。這三類人分別為:高校和公立醫院大部分人員脫離編制,不久全面完成;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全轉為企業,取消編制;事業單位工人、司機、通訊員崗位編制只出不進,逐步收回事業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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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制度將得到完善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未來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制度,向艱苦地區、特殊崗位傾斜。
不少地區正在積極落實報告中要求,未來事業單位職工將迎滿滿利好。
安徽:
近日,安徽省人社廳在新聞通氣會上介紹,今年安徽省將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和公務員獎金制度、落實人民警察值勤津貼待遇等三項工作。
寧夏: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推動企業建立以一線職工特別是技術職工為重點的工資增長機制,確保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
天津: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制度,適應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探索建立符合不同行業、不同職業特點的工資分配制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定期調整機制。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范圍。鼓勵事業單位實行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政策,強化收入分配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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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1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報告》規定,2018年將進一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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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編制或將省內統籌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廣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推廣13項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其中兩項關于事業單位的創新舉措將于全國推廣!
事業單位編制將省內統籌!
建立“動態調整、周轉使用”的事業單位編制省內統籌調劑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領、基數不變、存量整合、動態供給的編制管理新模式。
事業單位可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
事業單位可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或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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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臺機構編制新規
禁止擅自增加編制
近日,遼寧省出臺《遼寧省機構和編制管理條例》。
《條例》規定,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供養能力,機構實有人員不得突破規定的編制。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增加編制或者超編制配備人員和超職數、超機構規格配備領導干部。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專項審計內容。
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不得混用、擠占、挪用或者自行設定其他類別的編制;不得將行政職能轉由事業單位承擔,不得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辦法要求,全區事業編制實行總量管理,自治區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確定全區事業編制總量,并確定下達盟市事業編制總額。辦法強調,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按照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保障事業單位社會公益職能的實現,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社會公益事業舉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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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事業單位人員晉升通道更明朗!
江西省日前印發了《關于定期開展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公開選聘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人員的實施意見(試行)》和《關于定期開展從優秀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社區)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街道)機關領導干部的實施意見(試行)》,打通優秀基層干部晉升通道。
根據實施意見,從優秀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人員、村(社區)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街道)機關領導干部,堅持競爭性選拔、分類選拔,實行定期選拔,每2年開展一次。
選拔對象除符合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外,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事業編制人員必須在鄉鎮(場、街道)工作滿5年以上;年齡45周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村(社區)干部必須為任現職連續滿5年以上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任村(社區)主任、黨組織書記累計滿7年以上且現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上工作,或任現職連續滿9年以上的村(社區)主任,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大學生村官必須為服務期滿且已轉為事業編制或考錄為公務員,或者從選聘到村任職起工作滿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崗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隨著政策逐步向基層傾斜,基層事業單位人員晉升通道無疑會變得更加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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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職工績效工資有望增長
近日,重慶、浙江、山西、江西、上海等地啟動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允許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擴大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自主權,未來事業單位職工績效工資有望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