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慶事業單位工資標準
一、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新錄用人員,下同)的工資待遇
㈠各類學校畢業生的工資待遇
1、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含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下同)中錄用的公務員,均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實行試用期工資待遇。試用期滿后,按所確定的職務、級別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見附表1)。其中:
⑴錄用前連續工齡滿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試用期內工資待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學歷、工作經歷和錄用后擬任職務,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已在本級別最低檔(1檔)的,不再低定。試用期滿后,按所任職務及所定級別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⑵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錄用到國家規定的我市艱苦邊遠區縣機關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不實行試用期工資,從到單位報到起薪之月起執行附表1所列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渝府發〔2006〕132號文件規定高定2個級別工資檔次。
錄用前連續工齡滿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錄用到國家規定的我市艱苦邊遠區縣機關工作的人員,試用期內工資待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學歷、工作經歷和錄用后擬任職務,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已在本級別最低檔(1檔)的,不再低定。試用期滿后,按所任職務及所定級別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其中,如低于相同學歷人員定級工資標準(含高定2檔)的,按相同學歷人員定級工資標準(含高定2檔)執行。
⑶學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畢業生,在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后分別執行獲得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其中,雙學士學位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第二學士學位且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而不是指在一個大學本科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或僅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⑷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試用期工資待遇暫按710元標準發給;未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試用期工資待遇暫按770元標準發給。待獲得學位證書后,再按獲得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工資待遇執行。
⑸試用期間獲得較高學歷的畢業生,可從獲得較高學歷證書的次月起,執行相同學歷人員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時間連續計算。
2、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滿后所確定的職務高于附表1所列職務的,其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執行相應標準,按學歷轉正定級的級別低于新任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職務對應的最低級別;按學歷轉正定級的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以內的,晉升1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靠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㈡其他新錄用公務員的工資待遇
經市人事局批準,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或社會上錄用的公務員,均實行一年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后,分別執行本條㈠款中相同學歷人員的試用期或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其中:
1、錄用前連續工齡滿一年及以上的人員,試用期內工資待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學歷、工作經歷和錄用后擬任的職務、級別,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已在本級別最低檔(1檔)的,不再低定。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從社會上錄用到國家規定的我市艱苦邊遠區縣機關工作的無工齡或工齡不滿一年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不實行試用期工資,從到單位報到起薪之月起執行附表1所列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渝府發〔2006〕132號文件規定高定2個級別工資檔次;錄用前連續工齡滿一年及以上的人員,試用期內工資待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學歷、工作經歷和錄用后擬任職務,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已在本級別最低檔(1檔)的,不再低定。試用期滿后,按所任職務及所定級別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其中,如低于相同學歷人員定級工資標準(含高定2檔)的,按相同學歷人員定級工資標準(含高定2檔)執行。
㈢與工資待遇掛鉤的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博士學位研究生,必須同時具有研究生畢業證和相應的學位證。只有研究生畢業證未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證或只有碩士、博士學位證未獲得研究生畢業證的畢業生,不能按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工資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