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發《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荊州將從2017年1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等因素,中心城區即荊州區、沙市區由現行的1225元調整為13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4元擬調整為14.5元。縣市區由現行的1100元依次調整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2.5元擬調整為13元。
新出臺的標準適用于全市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據悉,湖北將最低工資分為4檔,今年11月起,擬將現行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調整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擬調整為18元、16元、14.5元、13元。這是1995年湖北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全省第1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上一次調整時間為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