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最低工資標準由山東省人社局于年終所確定,據悉,本次調整后,德州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為13.9元,與相鄰的聊城市持平,而與山東省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中的最高檔1710元有著320元的差額。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部分企業職工工資會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業、零售業、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中的初入職員工、低技能員工和輔助崗位員工。此外,其他收入較低的勞動者工資也會相應提高。加班費標準以及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費等也會相應提高。
那么,企業應該怎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呢?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工資發放標準,而是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
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
今后,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