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500元、1380元,上調幅度分別為7.1%、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每小時14.6元、13.2元,上調幅度分別為7.5%、9.1%。這是成都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影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相關因素變化情況,第13次上調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今年6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5〕32號),決定從7月1日起,將全省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1250元、1100元調整為1500元、1380元、1260元三個檔次,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6元、13.2元、11.5元調整為15.7元、14.4元、13.2元三個檔次。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省政府令第60號)的相關規定,成都市應從省政府決定調整發布的上述最低工資標準中選擇執行適合成都市的標準進行發布。
今年以來,針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和制造業工人工資上漲出現了不少質疑之聲。一些企業認為,調高最低工資增加了制造業用工成本,直呼工資漲不起。也有專家擔心,最低工資增長過快,可能促使企業通過機器換人來降成本,最終讓勞動者失去飯碗。
那么,最低工資究竟會影響哪些群體,漲或不漲,又該依據什么進行判定?
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都適用于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包含五險一金嗎?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資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對于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并沒有明確規定。從各地公布的情況來看,除北京、上海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大部分省份均將社保和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內。因此,北京、上海兩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凈收入”,相對于其他省市,其最低工資標準實際水平比較高。 低收入群體最受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受最低工資標準影響最直接的是低收入群體,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對于這一群體的收入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生活中有很多基層勞動者,包括清潔工、推銷員、服務員、鐘點工等,這些人群的工資收入往往處于社會的最低層,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為了保障他們的權益,也最能影響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地區經濟差異、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擬制了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案,經書面征求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及人社部門和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的意見后,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呈報市政府審定和發布。 6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召開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送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并于6月30日印發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5〕19號),決定從7月1日起,將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1250元調整為1500元、1380元,上調幅度分別為7.1%、10.4%;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6元、13.2元調整為每小時15.7元、14.4元,上調幅度分別為7.5%、9.1%。7月1日起,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14個區、縣將執行1500元/月、15.7元/小時的標準;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7個縣(市)將執行1380元/月、14.4元/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在市政府發布最低工資標準后的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示。
成都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會同各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等部門,廣泛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