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二類地區1600元;三類地區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影嗉狱c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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