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暫停近五年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和員工股權激勵試點將啟動。
蘇海南對此也有明確看法:“我要特別講一個觀點,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一定要慎重、穩妥,因為國有股權拉出一部分稅后利潤分配給被激勵者,一定要避免以前國企改革中曾經發生過的國有資產流失或者對激勵對象所給的條件過于寬松,所得的回報跟所做貢獻不對等、不掛鉤等這樣的偏差。”
他具體指出,中長期激勵可以有股權,也可以沒有股權。這次方案中所提中長期激勵,就是把高管任期內的年度薪酬中應得的一部分收入暫時存下來。比如,一年應得30萬,每年留下若干萬,等到三年任期期滿,經任期考核看是不是完成任期應該達到的企業的原定目標,包括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指標,如果達到原定任期目標的,原來預留的這部分年薪額度就分配給你。如果只完成部分,就只能分配部分年薪預留額,若沒有完成,這全部年薪預留額也就“打水漂”了。
8月29日召開的政治局會議上指出,“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這也就意味著,地方國企改革的動作或將邁出實質性步伐。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過半省市出臺了地方版的改革“路線圖”,涉及混合所有制、國資結構調整、產權制度、分類監管等多方面內容。
“中央管理企業高管薪酬改革是中央直接抓,層次高,力度大,政策也很明確,估計進展會比較快。接下來,非中央管的其他國有企業也要相應地跟上。”蘇海南對記者如是說道。
網上評論和建議
有文章指出:國企薪酬改革的關鍵其實是如何限制國企“自肥”的分配權。
首先,強化薪酬分配的剛性尺度。客觀上使得酬薪不能只是簡單的數字福利,應該與企業效益掛鉤、與對國家、對社會的貢獻掛鉤、與員工的平均工資掛鉤,同時也應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相對應。換言之,能夠得到多少,不是算出來的,而是干出來的。
其次,關閉福利泛濫的通道。一些國企央企福利甚至超出單純的薪資額度,比如天價的住房公積金、績效考核獎金等等。過多過濫的福利、分配項目應當清理和限制。同時,還有國企高管畸高的“職務消費”,成為滋生“軟腐敗”的溫床。個人的吃、穿、住、行、醫囊括到“職務消費”中,辦公室裝修、配備專車、體檢、療養、請吃等等,都可列在“職務需要”的名下。
第三,規范經營行為防止衍生利益分配。一些國企通過不規范持股第三產業、吸納員工投資等方式,衍生出額外收入,變相謀取不正當利益。
這些方面,在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中都有設計,有的環節還反復強調。如高管的職務消費,強調,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并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而財經評論人士郭施亮認為:未來必須要做好以下幾點措施。
其一、重點突出公開透明,嚴格監管。
過去,職務消費無疑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之一。而職務消費,已然逐步成為高管們消遣玩樂的保障。
一邊是職務消費無人監管、無人敢問,直接縱容了高管們的鋪張消費行為;另一邊是職務消費影響社會公平原則,國有企業虧損由老百姓買單,而企業高管卻無需問責。由此可見,在一個缺乏公開透明、缺乏監管的環境下,國企的執行效率必然低下。至此,未來國企高管的消費行為必須公開透明,結合監管機構嚴厲監管,防止出現盲目性的職務消費行為。
其二、重點強調規范化,合理調整高管的薪酬結構。
缺乏規范化是過去國企存在的主要漏洞之一。同時,因相關責任人的監管不到位,也直接導致國企薪酬結構的混亂。更有甚者,還存在自定薪酬的現象。最終,部分高管借助這個漏洞實現利益輸送。因此,重點強調規范化對國企改革起到舉足輕重的影響。
其三、重新塑造國企形象,打擊利益輸送等惡劣行為,強有力地落實相關政策。
因長期扭曲性的發展,國企的良好形象也被逐漸丑化。然而,因國企高管的權力過度集中,容易產生利益輸送的現象。
其中,國企依賴自身壟斷特權優勢占據社會大部分的優質資源,而這類資源也被部分利益者挪用。最終,國企的壟斷優勢進一步強化,卻擠壓掉一大批的中小型企業。
此外,在國家鼓勵國企重組上市的大背景下,中國股市已經淪為解決國企資金緊張的必要渠道。而國企高管借助上市,也能夠輕松實現一夜暴富的神話。
因此,盡管部分上市國企高管的薪酬并不高,但是他們卻因不合理的股權激勵等方式,獲取大量的企業股票。隨著國企的成功上市,股價出現了大幅飆升的行情,高管的身價也迅速抬高。經過一段限售期后,上市國企的高管們就能夠順利套現。由此一來,國企上市卻淪為了相關利益者實現暴富的工具。
面對長期扭曲性發展的國企,必須動用強有力的政策給予修復,打擊國企利益輸送等惡劣行為,重新塑造國企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