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后由校長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后由校長批準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并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并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準答案、評分標準)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折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津貼計發
(一)績效工資跟職稱、職務工資制度是2個不同的概念,實行績效工資后,廢除原來的職務職稱工資。
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看學歷)+工齡工資(看教齡)+崗位工資(具體的工作崗位)+工作業績(考核結果)
(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準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
(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并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 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
(六)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論文撰寫、實習、設計的預備和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置一些單項獎,以獎勵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人員,其獎金額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決定。
現在很多教師抓住《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的教師工資不得低于公務員,扭到政府鬧,其實是錯的。
公務員實行陽光工資,也叫津補貼,實際收入并沒有增加,而我們的教師朋友卻認為是公務員漲工資了,教師(事業單位)沒有漲。其實公務員并沒有漲工資,只是把以前的獎金換了一個名稱而已。
大部分單位公務員甚至還不如以前拿得多。因為現在不能亂發獎金了,以前公務員雖然每月1000零的工資,可是獎金每月就有上千元,還有發實物的。年終獎金更是高的很,每個單位不同。以前公務員每年收入5萬很正常(包括鄉鎮的),教師收入2萬元,公務員很早以前,一直以來就比教師收入高,教師為什么不鬧?
因為你們沒有看到獎金的存在,現在只是把獎金換了一件馬甲出來,大家就都認識了。
所以公務員工資改革只是改革以前的各部門各單位的公務員獎金分配的不平等。
教師是事業單位,因此會和其他事業單位一起實行績效工資,實行了績效工資,你的以前的基本工資就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