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保”如何轉“職保”?
“職保”繳存不足15年可延長繳費
企業只為劉祥軍繳納了13年養老保險費,那他是否就一定能享受“職保”待遇?
我省規定享受“職保”待遇的個人,需要連續繳存“職保”15年。意見指出,參加“職保”的個人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長繳費至滿15年,但不能通過補繳增加繳費年限。延長繳費的參保人員在用人單位繼續就業參保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可以申請按照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費。
同時,2011年7月1日前參加“職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延長繳費滿5年后,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按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繳費基數按其一次性繳費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對因辦理銜接手續導致參保人員延遲領取待遇的,其養老保險待遇從其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補發,不影響待遇享受。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因“職保”繳費、待遇標準都高于“居保”,這樣規定,可以引導、激勵農民工等群體從“居保”轉入“職保”,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4、繳費年限如何算?
“居保”繳費年限不算入“職保”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從“職保”轉入“居保”,還是從“居保”轉入“職保”,個人賬戶儲存額都將全部轉移,合并累計計算,而繳費年限只能“單向合并”計算。
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居保”,其“職保”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為“居保”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居保”轉入“職保”,“居保”繳費年限不能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居保”時,若繳費不足一年時,按“居保”一年計算。另外,省內參保人員從“居保”轉入“職保”時,退休時“職保”關系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的,戶籍所在地為待遇領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