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強調,不得濫用工傷認定排除事由。工傷認定排除事由的濫用勢必帶來勞動者利益保護的缺失,特別是醉酒事由的排除,在我國當前社會實際,放寬醉酒排除事由的適用,對于勞動者的保護不利,正如人社局以醉酒為由不予認定工傷,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因此,法院在對工傷認定申請司法審查中對醉酒排除事由充分重視,對于排除事由的適用予以一定限制。
法官指出,一項制度出臺并實施后,需要一定時間的磨合,之后再根據暴露出的問題逐漸修改、完善,從而讓制度更加科學和人性化。事實證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醉酒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過于籠統,判斷起來缺乏可操作性。正是由于法律彈性空間太大,“醉酒傷亡算不算工傷”才引起人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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