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重點向老工傷人員傾斜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縮小了新老工傷人員的待遇差距。
據了解,此次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從1月1日起計發,對象為12月31日前(含31日)發生工傷,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領取工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在傷殘津貼方面,一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在生活護理費方面,部分護理依賴調整為每人每月93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調整為每人每月1240元,完全護理依賴調整為每人每月1550元。”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處長武雪玲介紹。
武雪玲說:“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而2004年1月1日前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額每人每月低于700元的要調整到每人每月700元,這就提高了老工傷人員的待遇標準,縮小了新老工傷人員的待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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