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所有照顧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績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累加。
①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②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
(2)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先投檔,高等學校應當予以積極支持。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全國統考,參照教育部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6)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條件下優先錄取。
(7)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中職直升類考生和體育單招、殘疾單招等各類單考單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顧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