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招生委員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招生委員會,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
吉林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我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考生須在高考報名系統中填報本人基本信息,并選報高職擴招專項考試類型,已經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不再參加此次補報名。
1.報名時間:
(1)5月25?30日(每天8:00時?16:00時)。面向對象包括高中畢業生、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群體。
(2)10月15?20日(每天8:00時?16:00時)。重點面向對象為退役軍人。
2.現場確認:現場確認與報名同時進行(每天8:00時?16:00時)。
二、報名條件
符合吉林省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申請參加高職擴招專項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群體均可報名。
三、報名辦法
考生應按照當地考試院(招生辦)的統一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考試院(招生辦)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具體的報名辦法按照《關于做好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18〕9號)相關要求執行(詳見附件)。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報名所在地考試院(招生辦)指定地點進行本人現場確認,進行身份證信息采集。
按照省教育廳相關規定,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與考試費。但考生須按照吉省價收字〔2000〕1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自行繳納體檢及醫療檢查所需費用。
四、考生體檢及醫療檢查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相關規定和我省高考入場安全檢查相關要求,報考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陳述本人既往病史。體檢時間由各地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結束時間不得晚于11月5日。各地應于11月15日前將體檢結果錄入系統。具體的體檢工作按照《關于做好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18〕9號)相關要求進行。
五、報名資格審查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6號)和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地考試院(招生辦)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退役軍人事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聯合開展補報名的宣傳動員和各類群體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普通高中、中職應屆畢業生的宣傳動員,教育部門、各地考試院(招生辦)會同公安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信息;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退役軍人的宣傳動員,審核退役軍人身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分別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群體的宣傳動員及身份界定工作。
各地考試院(招生辦)要高度重視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規定要求執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地考試院(招生辦)應提前啟動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相關準備工作,確保考生按時報考。
六、考試安排
(一)文化素質考試,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11月9?10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公布時間為準)。高職擴招專項考試筆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試安排在考生所在地區標準化考點內進行。考試的組織實施、監考人員的選聘培訓、試題、答題卡的安全保密嚴格按照普通高考標準進行。
(二)職業技能測試。具體測試時間為11月23?24日,由招生院校自主實施,具體的測試方式及內容由招生院校自定。各招生院校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要求的時間內完成職業技能測試。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職業技能測試必須全程錄像并保存三年備查。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強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考務工作人員和考生的培訓。要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宗旨,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考生報名指導工作。要制定本地網上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報名工作順利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除各地考試院(招生辦)以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準以任何形式組織考生報名。
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辦統一組織,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學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各縣(市、區)招生辦在現場確認時必須認真使用《居民身份證》閱讀器逐人校驗身份證號、姓名、性別、民族、照片等內容,并確認與網上報名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誤,必須要求考生依據身份證信息更改報名信息。
附件:關于做好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招生委員會
5月20日
吉林省招生委員會5月20日印發
附件
吉林省招生委員會文件
吉招委字〔2018〕9號
關于做好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招生委員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招生委員會,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
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含高職分類考試)實行網上報名。
1.考生網上報名:2018年10月20日?25日(每天8:00時?16:00時)。
2.現場確認: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每天8:00時?16:00時)。
3.普通高考補報名時間:2月23日-24日。
普通高考補報名僅限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以及不符合外省報考條件且原籍為吉林省戶籍的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準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條件
(一)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4.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5.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6.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7.非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遷入)。考生本人須從戶籍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單人遷入”)
8.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其父或母須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聘)用;興辦第二、三產業及社會組織具有法人代表資格;被各類企業聘用。下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年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從2017年秋季入學起,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從高一上學期(2016年9月30日前)轉入我省并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學籍、考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隨遷子女”)
9.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一年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遷入),且其父或母須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018年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2017年秋季入學后來我省就讀的,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不含補交)。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隨戶籍同時轉入我省,并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簡稱“全家遷入”)
10.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連續就讀小學、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戶籍限制。(簡稱“小初高連讀”)
11.戶籍、學籍、考籍轉入我省并在我省連續就讀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須符合國家和我省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有關規定。(簡稱“軍轉及工作調動”)
12.考生家長(父或母)是經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同時轉入我省學校并連續就讀一年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轉入)。(簡稱“招商引資”)
13.原籍在吉林省、戶口遷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不符合流入地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簡稱“返回原籍”)
14.符合上述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考生,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15.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16.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17.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考生;
18.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19.因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戶籍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學校、戶籍遷入地不一致的;
21.戶籍未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所在學校與實際就讀學校不一致的;
22.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沒有就讀經歷的。
(四)經審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五)高職分類考試報名
23.參加高職分類考試(高職對口升學、高職單招)的考生,應在高考報名時選報相關考試類型。普通高中畢業生可以選報高職單招;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考生,可以選報高職對口升學或高職單招,不可兼報。
三、報名辦法
(一)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
24.考生應按照當地考試院(招生辦)的統一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考試院(招生辦)或所在中學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
25.應屆考生在其學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26.往屆考生在其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27.外省籍考生須經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初審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辦理報名手續。
(二)交驗相關證明材料
28.報名時,所有考生須交驗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籍或學歷證明材料。其中,應屆考生的學籍證明依據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籍信息核查認定考生身份;往屆考生的學歷證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學業證書,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證明等。
29.往屆考生報名時還應出具《往屆考生報名介紹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評語》,并填寫《往屆考生學歷資格審查表》。
30.“隨遷子女”考生報名時,還須交驗家長(父或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合法職業證明材料、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31.“全家遷入”考生報名時,還須交驗父或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
32.在我省小初高連讀的考生,還須交驗小學、初中、高中各階段學歷證明、學籍(考籍)證明材料。
33.現役軍人須交驗軍人身份證明并提供所在部隊允許其參加普通高考的證明材料。
34.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轉業軍人,須交驗相關證明材料。
35.“軍轉及工作調動”考生,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父或母軍轉安置、工作調動證明材料。
36.“招商引資”考生,需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父或母招商引資項目的證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網址、法定代表人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
37.“返回原籍”考生,學籍在報名前遷回我省的,按應屆生報名辦法處理;學籍不能按時遷回我省的,需提供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籍及就讀證明材料,縣(市、區)招生辦初審合格后逐級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經審定后可按應屆生報名辦法處理;不能提供證明材料的,符合同等學力報考條件的,按往屆生報名辦法處理。均不符合的,不予在我省報考。
38.報考內地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考試的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不在吉林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39.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參加我省普通高考的,憑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交副本)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由考生居留地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審核確認并逐級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0.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參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臺灣地區考生須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兩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兩者不得缺一);華僑考生須持有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41.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須交驗省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42.符合普通高考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攜帶相關證明、證書等原始材料及復印件,辦理審核驗證及登記手續。
(三)網上填報報名信息
43.符合我省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高考網上報名系統(https://gkbm.jleea.com.cn;https://gkbm.jleea.edu.cn)進行網上報名。考生須閱讀、遵守以下內容:
(1)報名序號和密碼是考生進行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填報普通高考志愿的用戶名和密碼,須妥善保管,因考生密碼管理不善造成的考生報名信息泄漏、偏差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若忘記,本人可到普通高考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申請恢復密碼。
(2)考生網上報名所填個人及父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等必須與居民身份證信息保持一致,所填報的信息要真實、準確、有效,并嚴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進行填報。
(3)考生須對本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考生信息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4)考生填寫完畢后,進行信息保存。保存狀態的報名信息允許考生本人修改。考生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進行提交,提交后的報名信息不允許考生本人進行修改。
(5)考生提交報名信息過程中如發現本人身份證號碼已被使用,仍然可以提交。發現有相同身份證號的考生可通過縣(市、區)招生辦進行核驗。
(6)考生一定要填寫本人、家長或可直接聯系到本人及家長的電話。
(7)網上報名系統將在規定時間關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填報基本信息。
(8)考生網上填報基本信息后,還須進行現場確認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繳費才能完成普通高考報名。不按時完成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現場確認、身份驗證、信息采集、繳費均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考報名。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評語信息采集
4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評語信息采集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招生辦負責組織。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代替考生評語,班主任負責錄入。往屆考生需憑高中畢業證,到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評語證明,在現場確認時交由縣(市、區)招生辦負責組織錄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3)沒有自愿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和不遵守《考試規則》的。
45.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普通高考有關法規、規定的考生,不準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五)現場確認
46.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報名所在地考試院(招生辦)指定地點進行本人現場確認,進行身份證信息采集、繳費。
47.現場確認時,所有考生均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裝入考生普通高考檔案,另一份由考生所在縣(市、區)招生辦保存。《誠信考試承諾書》由各地區考試院(招生辦)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格式和內容統一印制。
48.考生報名、考試所需費用按照本人選報考試類型及科目確定。請考生在現場確認前認真核對所選擇的報考類型和考試類型,繳費成功后不可修改。因多項兼報、資審不合格、違紀或缺考等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參加考試的,所交納費用不予退還。具體標準按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價收字[2003]4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
49.報考國家體育總局提前單獨考試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的全省文化課統一考試考務費標準按照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價收字[2003]4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50.考生須按照吉省價收字〔2000〕1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自行繳納體檢及醫療檢查所需費用。
(六)其他
51.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須是經招生院校資格審查及預選合格,獲得招生院校頒發的《合格證》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單,通知各地招生辦(考試院)單獨組織少年班考生報名。各地不得提前接待少年班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少年班考生網上報名時,“考試類型”只能選擇“少年班”,不得選擇其它考試類型。
52.報考藝術類院校及專業的考生,由縣(市、區)招生辦打印省統考準考證或校考資格證。考生憑省統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憑校考資格證、居民身份證參加省內外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的考生,須同時持省統考合格證)。
53.藝術類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必須正確選擇“報考科類”(藝術文、藝術理)選項和“術科考試”(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類、藝術特色專業類)選項。
54.報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報考音樂類、舞蹈類等專業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的考生須參加長春師范大學組織的相關類別專業校考(省教育考試院委托長春師范大學組織考試)。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和生源比例確定交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線。
55.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一級(含)以上運動員考生還須參加教育部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考生須提前了解相關招生院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條件及測試辦法。
56.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除參加高考報名外,還須自行在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http://www.ydyeducation.com/)進行報名。并按要求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和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
四、考生體檢及醫療檢查
57.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相關規定和我省高考入場安全檢查相關要求,報考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陳述本人既往病史。體檢時間由各地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結束時間不得晚于3月5日。各地應于3月10日前將體檢結果錄入系統。
58.體檢應在縣(市、區)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吉林省人民醫院為考生身體健康檢查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或影響考試、錄取的體檢結論做出復查結果的終裁定。患有精神類疾病考生終檢醫院為長春市心理病醫院(地址:長春市北環路4596號)或吉林省腦科醫院(四平市中央西路98號)。
59.醫療檢查對象主要為體內安裝金屬牙冠、用金屬物質修補牙洞、金屬絲矯正牙齒等身體安裝植入含金屬材料,可能影響入場安全檢查的考生。醫療檢查由縣(市、區)招生辦指定的體檢醫院進行,與高考體檢同時進行。
60.經初檢確定需進行醫療檢查的考生,應向學校(社會考生向報名地縣(市、區)招生辦)提交醫療檢查書面申請,由縣(市)級以上二級甲等醫院出具醫療檢查證明。
61.考生體檢信息的采集必須按原始的《考生體格檢查表》所列項目進行,不得減項或加項。主檢醫師填寫檢查結果要規范,不得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語句;“體檢結論”欄要如實寫明“合格”、“專業受限”、“不合格”等意見;沒有既往病史的,《考生體格檢查表》相應欄內一律空白,不要填“無”;《考生體格檢查表》應有負責醫師簽名并加蓋醫院公章。
62.《考生體格檢查表》和“體檢結論”不準涂改,如確系醫生筆誤,須由主檢醫師更正、簽名并加蓋醫院更正章或公章。體檢結論確認后,如需更換《考生體格檢查表》,須經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主管領導同意,并重新履行體檢程序,否則無效并追查相關人員的責任。
63.應屆考生的體檢信息由所在中學負責錄入,打印《考生體格檢查表》。打印的《考生體格檢查表》由考生所在中學班主任負責核對,并交考生本人確認、簽字。社會考生(往屆生)的體檢信息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錄入,由負責高考體檢工作的人員負責核對,并交考生本人確認、簽字。
考生確認、簽字后的《考生體格檢查表》和原始的《考生體格檢查表》(包括化驗單)一并裝入考生高考檔案。
64.凡發現在考生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和入學資格,由衛計部門及有關部門追究當事者責任,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新生入學后,因體檢問題被院校取消錄取資格的,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報名資格審查
65.各地要高度重視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規定要求執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地應提前啟動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相關準備工作,確保考生按時報考。
66.各地不得承諾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的報名事宜,不得違規辦理考生報名手續。由于資審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各縣(市、區)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刪除考生報名信息。未及時刪除的,將追究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責任。
67.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共同成立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考生戶籍、學籍、考籍情況的審查力度,要重點清查外省籍,省內異地報名,特別是城市考生到農村報名、應屆考生在非學籍所在地報名的情況,堅決杜絕“高考移民”、高中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報名、應屆生以往屆生身份報名、跨省異地重復報名、照顧政策資格造假及其它違規、違紀報名行為。
68.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招生委員會具體負責,并負責對審核結果有異議考生的復審和解釋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各地資格審查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凡在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
(一)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資格審查
69.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及報名的資格審查,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學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報名、考生異地重復報名等違規報名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凡在普通高考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普通高考報名資格。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的考生,將取消其應屆畢業當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二)外省籍考生資格審查
70.考生到縣(市、區)招生辦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71.縣(市、區)招生辦在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并會同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民政等相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就讀情況、戶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費、軍轉工作調動、招商引資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并將審核結果報地區考試院(招生辦)復審。
72.地區考試院(招生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材料進行嚴格復審,并將復審結果通知所轄縣(市、區)招生辦。
7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2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三)申請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資格審查
74.申請少數民族照顧資格的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填寫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及同民族父或母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證號碼。考生本人少數民族身份必須與父或母少數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為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因本人填寫錯誤造成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審核延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7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少數民族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考試院(招生辦)。由縣(市、區)招生辦依據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考試院(招生辦)復審。
76.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少數民族照顧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少數民族照顧資格。偽造、騙取少數民族照顧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當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2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77.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考試院(招生辦)通過系統打印《吉林省少數民族考生申請照顧政策資格復核表》,經各級考試院(招生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四)專項計劃資格審查
78.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由考生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協調當地公安部門共同完成。審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須及時進行公示,其中應屆考生信息在其學校公示,社會考生信息在縣(市)招生辦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各相關縣(市)招生辦于12月20日前將合格考生數據導入報名系統,并將紙介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79.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及報名條件
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域為8個貧困縣,即鎮賚縣、大安市、通榆縣、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靖宇縣。
(1)報考考生須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80.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及報名條件
地方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域為全省農村。凡具有我省農村戶籍和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均可報名。選擇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考生類別”必須為“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必須與本人戶籍信息保持一致。(國家統計局網上公布的新年份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中(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可查詢城鄉分類代碼,城鄉分類代碼中“112”城鄉結合區、“122”鎮鄉結合區、“210”鄉中心區、“220”村莊,均代表“農村”。)
81.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及報名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域為8個貧困縣和少數民族聚居地(一州三縣),即鎮賚縣、大安市、通榆縣、延吉市、龍井市、和龍市、安圖縣、敦化市、汪清縣、圖們市、琿春市、靖宇縣、伊通縣、長白縣、前郭縣。
(1)報考考生須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符合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考生類別”必須為“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必須與本人戶籍信息保持一致。考生須自行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將依據教育部提供的考生名單,交有關市(州)、縣(市、區)考試院(招生辦)進行審核并公示。請考生、家長及時關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相關信息,因未能及時填報造成資審延誤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殘疾考生合理便利資格審查
82.殘疾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須在網上報名時選擇相應標識,根據系統要求填寫相關信息。申請內容應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殘疾情況、所申請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帶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掃描件)給當地招生辦備審。
83.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受理并審核殘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請。負責協調省殘聯、衛生等相關部門成立專家組,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確認,結合殘疾考生殘疾程度,對殘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進行綜合評估,形成正式評估報告。
84.吉林省教育考試院依評估報告,通過高考報名系統將相關信息下發給各地招生辦。
85.各地考試院(招生辦)通過系統下載打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便利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并送達考生本人,由殘疾考生或法定監護人確認、簽收。
86.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容有異議,可在收到《告知書》起十五日內向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提出復核申請。超過期限視為自行放棄。
87.使用盲文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50%,外語科目延長的考試時間中包含聽力考試每道試題播放間隔適當延長時間。
88.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考生等書寫特別困難的殘疾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30%,外語科目聽力考試正常語速播放。
89.按教育部規定: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的考生,經申請批準后可免除外語聽力考試。免除外語聽力考試殘疾考生的外語科成績,按“筆試成績×外語科總分值/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筆試部分結束后交卷。聽力殘疾考生必須要有當地殘聯提供的《殘疾評定表》或吉林省人民醫院開具醫療檢查證明,提供具體的聽力損失數值。
(六)高考照顧加分考生資格審查
90.凡申請高考照顧加分的考生,須于高考報名時向有關中學或縣(市、區)招生辦交驗有關證件原件與復印件(三份),填寫《高考照顧加分資格審核表》。未按規定日期申報的,視作自動放棄。
91.各有關中學及縣(市、區)招生辦負責照顧加分考生申報材料審核工作。對符合要求的證書,審核人應在其復印件上注明“復自原件”并簽名、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時間逐級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高招部。
92.省教育考試院協調省直委辦廳局相關部門,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終審核和確認,并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3)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經市(州)和省僑辦終審確認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2)省臺聯終審確認的臺灣省籍考生。
(3)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一州三縣,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伊通滿族自治縣)不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課考試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烈士子女。
97.我省照顧加分項目和分值不累計,如考生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由考生本人確定其中一項。
六、工作要求
98.各地要加強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考務工作人員和考生的培訓。要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宗旨,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考生報名指導工作。要制定本地網上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99.除各地考試院(招生辦)以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準以任何形式組織考生報名。
100.普通高考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辦統一組織,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學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各縣(市、區)招生辦在現場確認時必須認真使用《居民身份證》閱讀器逐人校驗身份證號、姓名、性別、民族、照片等內容,并確認與網上報名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誤,必須要求考生依據身份證信息更改報名信息。
附:1.考生報名填報必讀
2.往屆考生報名介紹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評語
3.往屆考生學歷資格審查表
4.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5.吉林省藝術類專業科類對應表
6.不符合吉林省報考條件外省籍考生情況說明(范本)
吉林省招生委員會
2018年9月28日
吉林省招生委員會2018年9月28日印發
附件1
考生報名填報必讀
1.報名序號:按照考生領取的報名序號如實填寫。
2.中學名稱:系統根據考生報名所在地自動識別。
3.姓名:按照考生身份證上的姓名如實填寫,必須與身份證信息保持一致。
4.出生日期:按照考生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如實填寫,必須與身份證信息保持一致。
5.民族:按照考生身份證上的民族如實填寫,考生父或母至少應有一方與考生民族信息一致。因信息錯誤或不符造成考生少數民族照顧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6.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如自愿放棄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例如:加分、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院校的報考資格等),可填“否”;如填“是”,省里將統一進行少數民族信息核實,發現資格造假的,將取消當年高考報名資格。
7.性別:按照考生實際情況如實填寫。
8.身份證號碼:按照考生18位身份證信息如實填寫。后一位為“X”的,“X”必須為大寫字母。
9.考生標志:作為外省籍考生資格審查重要內容,外省籍考生必須根據系統要求如實填寫。因本人填報錯誤造成資審不合格等問題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負。我省考生填“本省”。
10.政治面貌:對照系統提供的內容進行相應選取。
11.婚姻狀況:按照考生實際情況如實填寫。
12.考生類別:考生類別必須與戶籍信息保持一致。學籍為畢業的考生填“應屆”,其它考生填“往屆”。考生戶籍所在區劃為鄉村屬性的填“農村”,城鎮屬性的填“城市”。如:考生為應屆考生,考生戶籍所在地為農村,應填“農村應屆”。
13.畢業類別:對照系統提供的內容進行相應選取。
14.報考類型:
普通高中考生:參加秋季統考、少年班、保送生、高職單招和本科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考試的考生,選擇“秋季高考統考”;參加殘障生單獨考試的考生,選擇“殘障生單獨考試”。
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考生:參加五年一貫制轉段、高職三二分段和高職2+3等各類轉段的,在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領取普通高考報名序號,選擇“其他高職考試”。參加對口升學、高職單招和普通高考的考生,領取對口升學報名序號,選擇“中職對口升學”;參加殘障生單獨考試的考生,領取對口升學報名序號,選擇“殘障生單獨考試”。
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考試的考生還須在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http://www.ydyeducation.com/)上報名。
15.考試類型:系統根據考生填報的“報考類型”,自動篩選出考生可以填報的若干“考試類型”,考生可以選擇單選或多選,按照實際選報數量收取相應考試費用。
16.殘疾考生申請便利:只針對擁有殘疾證的考生自愿選報。選擇填報的考生,須如實填寫殘疾證號碼、殘疾類型和殘疾級別,并根據系統列表自行確定所申報的合理便利項目(可多選)。
17.學籍所在學校:對照系統提供的內容進行相應選取。
18.實際就讀學校:對照系統提供的內容進行相應選取。
19.戶籍所在地:對照系統提供的內容進行相應選取,并在備注欄(含)注明詳細地址信息。戶口沒有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選擇報名所在地地址填寫,并在備注欄(含)注明實際戶籍地址信息。
20.隨遷子女考生、外省籍考生、申報專項計劃的考生,必須如實填寫“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學校”和“戶籍所在地”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因信息錯誤及不全造成資審不合格等問題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1.聯系方式:考生可填寫2個主要聯系方式,方便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時聯系考生及家長。因考生填寫錯誤或不當無法聯系到考生及家長而造成相關考試、考務、錄取等工作延誤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2.收件人:填寫接收錄取通知書的人員姓名。
23.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用于招生院校郵寄考生錄取通知書。
24.郵政編碼:填寫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相對應的郵政編碼。
25.報考科類:普通高考分為文史、理工農醫、藝術文、藝術理、體育文、體育理6個科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報其中的一類,不可兼報。報考科類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注:在填報高考志愿時,考生不得跨文、理大類報考;普通類考生不得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在同一批次內不準兼報其它科類志愿。)
高職對口升學考試分為財經類、餐旅管理類、應用文科類、藝術類、種植類、養殖類、醫學類、機械電子類、建筑工程類、信息工程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報其中的一類,不可兼報。報考科類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26.民族文字答卷:凡參加普通高考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和用漢文字答卷加試蒙古語文的考生,須參加我省單獨組織的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三級)。考生在填報網上報名信息時,必須正確選擇“民族文字答卷”選項(蒙文甲、蒙文乙或朝文答卷不加試漢語文)。因填報錯誤及填報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27.外語語種:考生根據所學外語語種根據系統提示選擇填報。
28.外語口試:凡報考外語、科技外語、科貿外語、專門用途外語和中外合作辦學等涉外專業的考生,以及明確要求加試外語口語的專業,必須參加外語口試并取得相應的外語口試等次資格。
29.會考考號:高中“城市應屆”“農村應屆”考生必須填寫本人會考證上的14位會考號,其他考生不須填寫。
30.國家專項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
31.地方專項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
32.術科加試:藝術類考生“術科加試”類別包括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類、藝術特色專業類。考生可自由選報和兼報。
選報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正確選擇“術科加試”項目中的“高水平運動隊”選項。
體育類考生必須正確選擇“術科加試”中的“體育考試”選項。
33.父母信息項:父母相關信息要與戶口簿內容一致,如實填寫。其中,“社保編號”“參保時間”選項僅限隨遷子女考生、全家遷入考生填寫,其他考生可填“無”。
34.本人簡歷:根據考生本人實際情況從小學階段開始如實填寫。
35.考生報考結束后,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性別、民族、照片等基本信息一律不允許修改。因考生個人信息錯誤造成的無法錄取、學籍無法注冊、學信網無法驗證等相關問題,一律由考生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