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范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與湖南省重點共建“雙一流”建設高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3號)精神,我校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我校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不低于學校招生總規模的2%,招生專業(均為師范類)如下:
專業名稱 | 報考科類 |
漢語言文學 | 文史或理工 |
英語 | |
歷史學 | 文史 |
思想政治教育 | |
地理科學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理工 |
生物科學 | |
物理學 | |
化學 |
浙江考生高考選考要求及可選科目如下:
漢語言文學、英語、地理科學(不限);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生物);歷史學(歷史);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生物科學(物理、化學、生物);物理學(物理、化學、技術);化學(物理、化學、生物)。
4月13日至4月25日
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考生應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同時,應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 符合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 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 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1. 《湖南師范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由系統打印,請填寫中學成績);
2. 個人陳述(手寫,1000字以內);
3. 學科特長證明材料、獲獎證書;
4. 戶籍證明(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本原件掃描件,應體現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且考生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考生上傳的所有資料須本人、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上述材料均須掃描后按照要求上傳,我校不再接受紙質報名材料;考生因本人提交資料不全造成的影響后果自負。
1. 初審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并將于5月底在湖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公示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
2. 考核
學校將于6月中旬組織考核,考核形式為面試(重點考察學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綜合素質及對所填報專業的認知情況等)。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將在湖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公布。
3. 確定入選資格名單
根據考生考核成績擇優確定入選資格名單,入選資格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入選名單將按教育部相關要求公示和報送。
1. 志愿填報
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按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浙江省考生根據我校公布的相關專業相關選考科目要求)單獨填報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與我校公示專業一致。
2. 錄取原則
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投檔成績(含高考政策性加分) 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文史或理工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投檔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根據高考成績(含高考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獲得入選資格但未按要求單獨填報志愿的考生,取消此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1. 湖南師范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統籌組織,有關院系和專家參與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整個過程接受社會及考生家長監督。
2. 對在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我校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求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生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1. 我校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審核費。
2.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31-88872222
監督電話:0731-88872406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hunnu.edu.cn
3. 本簡章由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如遇上級部門政策變化,以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