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安全,《意見》專列一部分,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科研經費管理、建設工程管理、學校資產管理四大重點領域的內部審計工作分別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審計監督重點是公務接待、公務用車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國(境)等“三公”經費以及行政會議、培訓支出等其他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經費、項目和責任“三管齊下”。
《意見》強調要重點審計校辦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是否履行到位,校辦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評估備案和產權登記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要通過審計,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有效結合,防范學校資產特別是校辦企業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