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13年底,教育部一些領導出來“下毛毛雨”,透露高考改革趨勢,仍然把“招考分離”定為改革的方向。當時一些省市就跟進,按照《綱要》精神設計出各自的改革框架,有的已經非常具體,有許多細節都在往“招考分離”上靠攏。而一般民眾比較關心的則是高考科目的調整,因為這很現實。當時有些省市的設計是降低英語學科分數在高考招生中的權重,實行社會化考試,一年兩次考試;同時增大語文成績的權重,甚至增加到180分。其實這也是實施“招考分離”的一環。
原來《綱要》的改革思路是多年來實踐、討論、研究的成果,來之不易。在“招考分離”這個改革的大方向上,社會正在形成共識,大多數國人都期待這次改革的到來。但是現在看來,改革果然碰到了巨大的阻力,觸及某些既得利益,真正是進入“深水區”了。《實施意見》的頒布,當然也是改革的推進,但步子小了,除了一些權宜的政策性調整,幾乎很少制度性的觸動。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曾經響起隆隆的雷聲,現在好像只下了幾滴雨。
《實施意見》雖然也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這是最要緊的三句話,但整個調子變了,“招考分離”被淡化了。那么強化的是什么?是公平問題。整個改革的重點就從“招考分離”轉向了“教育公平”。《實施意見》很鮮明地提出要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這方面的要求擺在《實施意見》前面,措施也非常具體,比如提到“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強調將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等等。
在高考科目和內容安排上,《實施意見》也做了“妥協”,措施變為: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自選的3個科目成績組成。原來打算只考語文、數學,英語改為社會化等級考試,現在還是回到考三科。只不過提出了不分文理科,外語提供兩次考試機會,以及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回撤”?我理解是,改革從當前大局出發,要強化和突出“教育公平”。而原先設計的以“招考分離”為主軸的比較大的改革內容,和這一指示可能一時難于彌合,只好將其淡化。
強調“教育公平”有沒有必要?當然有必要,主要是現實考慮。這些年改革碰到前所未有的阻力,社會矛盾突出。從大局出發,肯定要首先考慮這種情勢,盡可能消弭尖銳的社會矛盾。看重“教育公平”,首先考慮保障公平,是從大局考慮,符合當前大多數學生和家長特別是教育相對落后地區的訴求。我們現在只能這樣來理解:改革成本太大,有時也必須有點“妥協”,即所謂博弈。先把有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問題解決了,通過先“治標”,以換取“治本”的條件。我們常感嘆中國的制度改革滯后,往往都是廣泛征求意見,最終還是主管部門說了算,從上到下的決策難免慢幾拍,這大概也是國情。
無論如何,改革方案已經出臺,下一步就看怎么實施了。《實施意見》還是比較粗的,改革力度又打了折扣,有些措施的可行性仍然值得擔憂。由于現在離全面實施仍然有段時間,教育部讓上海、浙江等省市先行一步,做好試驗,所以在《實施意見》大的框架內做些調整、完善,還是有可能的。這里從“補臺”的角度,提出幾點意見:
一,以“招考分離”為主軸的改革設計,和目前解決“教育公平”并不矛盾。
現在《實施意見》在指導思想上也沒有完全摒棄“招考分離”的設想。所以決策部門和試驗的省市,應當從長計議,做好短期政策調整和長期制度性改革兩者的平衡互補。還是要有相對明確的制度性改革時間表。原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的招生考試制度,現在剩下五六年,除了兼顧“教育公平”,還能做什么?在制度改革和建設上能走多遠?當下可以側重實施教育公平的相關措施,但同時要繼續穩步推進“招考分離”為主軸的制度性改革。關鍵在大膽放權。要真心實意支持上海、浙江兩個省市的先行試驗,也可以指定某些代表性大學做招生改革的試驗。就如同搞經濟特區,給足政策,容許和鼓勵大膽試驗,而不只是依照《實施意見》亦步亦趨做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