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專項計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
1、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少于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中央部門高校要將調減的特殊類型招生名額優先安排高校專項計劃。在錄取分數上,各高校均會給予一定優惠。
國家專項計劃報名條件
(1)符合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由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安排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地方專項計劃的具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錄取辦法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3、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確定。招生任務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安排招生計劃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
1、考生戶籍
國家專項計劃:只限區域,不限戶籍。凡在實施區域的城鎮戶籍或農村戶籍的考生,符合要求均可報考。
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只限于指定縣市的農村戶籍的考生。
2、招生范圍
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
地方專項計劃:主要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以下的農村學生。
3、實施主體
國家專項計劃主要是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
地方專項計劃主體是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
高校專項計劃主體是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
4、報名及錄取方式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不需要單獨報名和遞交其它材料,志愿填報開始后,按照省級招辦的志愿設置及錄取批次要求填報,省招辦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而高校專項計劃實際上屬于高校自主招生的組成部分,考生需要按各招生高校招生簡章要求,在“陽光高考”平臺里單獨報名,并按照高校要求提交相應材料,經專家審核通過后,于高考后規定時間參加筆試和面試(有的學校不需要筆試和面試),合格后享受該校一定的錄取分數照顧。
5、高考分數要求
三大專項計劃中,國家專項計劃既有本一,也有本二批次院校參與招生,也就是說,只達到本二批次分數的考生也可以報考國家專項計劃中的部分院校;
地方專項計劃的投檔線以往一般為本科第一批省控線,所以只有本一批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才能填報(經省招考委同意,個別院校征集志愿后也不能完成計劃,降分錄取的除外);
而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須是本一線以上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