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大多數人理想的工作,國家在公務員的待遇方面的政策也是非常吸引人的。其中,很多報考研究生國外讀研課程的人員,也紛紛提出疑問:報考在職研究生中外合作辦學課程,畢業后可以報考公務員嗎?
開設在職研究生中外合作辦學課程的院校,不管是中方院校還是外方院校,都是所在國家知名的、實力強大的著名高校。學員順利畢業后,可以獲得國內、外兩大高校相應的碩士學位證書、學歷證書。
一般情況下,中外合作辦學的外方院校是只承認學位證書的,沒有學歷一說,此學位證書是在我國教育部學位中心認證的,是被認可的,享受和國內獲得在職研究學位的人員一樣的權利。
而中方院校會根據報考人員選擇的專業課程在畢業的時候,授予相應的證書。國內在職研究生教育被列為國家招生計劃之內,其畢業人員獲得證書和統招研究生的證書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參加在職研究生中外合作辦學課程順利畢業的學員,是完全可以報考公務員的,只要達到要求即可。不僅如此,在考博、工作薪資待遇方面享受和國內統招研究生一樣的權利。
在如今社會科技不斷發展的今天,在職人員想要有更好的工作和發展,就必須時刻為自己充電。不管是出國留學也好,還是報考公務員也好,實力才是決定一切的關鍵。
中外合作辦學有合作設立機構和合作舉辦項目兩種形式。從中我們可以明確,
(一)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教育機構和外國教育機構;
(二)中外合作辦學的方式必須是合作辦學,既不是合資辦學,也不允許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單獨辦學;
(三)中外合作辦學的招生對象是中國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學生;
(四)教育教學的地點主要在中國境內;
(五)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都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考慮到我國中外合作辦學的實際,國家規定,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也包含中國教育機構采取與相應層次和類別的外國教育機構共同制定教育教學計劃,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或者外國學歷、學位證書,在中國境外實施部分教育教學活動的方式依法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但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進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學生交流活動,不納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