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計劃一般有兩種:
1、報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要求考生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所在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或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有常住戶籍;考生本人高一至高三在貧困地區連續就讀,并有貧困地區高中三年學籍。
錄取方面,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安排在一本院校錄取之前進行,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20分。若生源還不足,根據實際再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有常住農村戶籍的考生還可以報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錄取方面,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批本科院校之前進行;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二本批次分數線執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在二本批次分數線下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3、凡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前(具體時間查詢當地考試院),持本人戶籍、學籍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縣級招生辦辦理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確認手續。
同時符合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那么就可以同時報考。
地方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即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
地方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本地所屬重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錄取辦法由各省(區、市)因地制宜確定。
高校專項計劃,是國家為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讓更多的農村學生上大學而出臺的一項優惠政策。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高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
高校專項計劃隸屬于高考農村專項計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