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為何一定要采取夾帶行為?記者對此感到不解。記者嘗試采訪浙江工商大學黨委書記蔣承勇、學生處處長金錦華,均被拒絕。不過據該校內部人士透露,浙江工商大學與移動公司去年簽了合同,合同有效期三年。
針對了解到的這些情況,記者將其反映給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廳及浙江省工商局,希望他們對此進行調查。
通信管理局:核實過不存在該情況
7月25日,記者在采訪函中將了解到的浙江工商大學的有關情況寫明,并提出了三個問題,希望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可以給予答復。
其中包括:1、請問貴局在接到線索后采取了哪些措施進行調查,目前調查結果如何?2、若該情況屬實,貴局認為夾放移動電話卡一事是否違背工信部及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的文件規定,存在不正當競爭?3、如果存在不正當競爭,那么此事貴局將如何處理該情況?
8月4日,通信管理局回復記者,7月29日通信管理局召開杭州地區現場會,專項檢查校園情況,向三家企業的浙江省公司及杭州地區負責人進行核實,所有負責人都表示沒有接到浙江工商大學的口頭通知。
由于目前所提供的線索是“口頭通知”,通信管理局表示,查無實據,不過若查證證據,那么統統處罰。“反正我們就整個校園市場的檢查一個地市一個地市都在查,都在做部署,每個禮拜都在下面查,如果確實查到,有真憑實據抓到了,我們就從重處罰。”
浙江省教育廳:夾帶一事未最終確定
同樣,記者也將浙江工商大學的有關情況告知浙江省教育廳,該廳調查后告訴記者,據其向浙江工商大學了解后得知,目前錄取通知書還沒有寄送,而新生報道資料袋中發放移動SIM卡一事也沒有最終確定。
“我廳已告知浙江工商大學,運營商在校內開展電信業務服務時,要嚴格遵守浙通信聯市〔2015〕80號文件的相關要求,確保學生有充分的選擇權,公平對待各電信企業。”另外,浙江省教育廳還表示,只要無排他性條款,學校與運營商簽訂合作協議并不違反浙通信聯市〔2015〕80號文件。如果合作協議中有排他性條款,將由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牽頭進行清理。
浙江省工商局:夾帶不在其管理范圍
浙江省工商局也就此事給予了回復,該局表示,根據工信部發文規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未經用戶同意、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SIM、UIM卡等)、業務宣傳資料等”行為是明確禁止的,凡有相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