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對學歷的要求是: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除了學歷以外的條件有: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考試方式
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當下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于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一、筆試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
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國家公務員考試按中央機關招錄職位區分為三類,在考試內容和招錄政策上有所區別:
1、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
2、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
3、專業性較強的部門(單位)。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專業科目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
二、面試
面試比例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種,只有通過筆試后,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