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錄取。
高校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文化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要求,也可提出外語成績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大類實行專業平行投檔。
(四)“三位一體”招生。
高校依據考生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高校確定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綜合成績的50%。
考生自主向相關高校報名,參加高校的綜合素質測試,并按規定參加高考。
高校組織專家組,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材料,進行初次遴選;按照隨機匹配、相互制約、全程錄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組織綜合素質測試,進行再次遴選;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三、保障措施
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實施各項改革。啟動職業技能考試,10月開始實施選考科目多次考試,10月開始實施外語科目多次考試,2017年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一)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綜合改革試點的各項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小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明確高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權責關系,在發揮高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統一高考、高中學考、職業技能考試和高校綜合素質測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公開責任,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高校綜合素質測試要建立健全各部門相互制約、考評人員與考生隨機匹配、紀檢監察部門全面監督的機制,嚴格落實公開公示、涉密工作嚴格保密、利益相關人員回避、全程監控錄像等制度,確保測試公平公正。
(三)加強宣傳咨詢指導。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