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
補貼申請條件:
1.在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學位證5年內)。
補貼標準:
以上人員成功創業(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機構注冊登記,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每戶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5000元。
二、租金補貼
補貼申請條件:
1.在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學位證5年內)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
補貼標準:
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4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申請條件:
1.在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學位證5年內)。
補貼標準:
以上人員在本市自主創業,吸納畢業2年內在本市或廣州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并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為招用人員購買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申請條件:
畢業學年起3年內自主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機構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在本市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五、創業企業招用工補貼
補貼申請條件:
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本市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且吸納在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創業企業;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且吸納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創業企業。
補貼標準:
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依實際招用人數和所簽勞動合同期限,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六、崗位補貼
補貼申請條件:
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本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及其招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本市應屆的高校畢業生;以及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企業吸納,招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畢業2年內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創業者及被招用人員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崗位補貼,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七、優秀項目資助
補貼申請條件:
1.獲得“贏在廣州”創業大賽優勝獎(含)以上,并于獲獎時已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創業項目;
2.獲得“贏在廣州”創業大賽優勝獎(含)以上,并于獲獎之日起兩年內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創業項目。
說明:
1、成功創業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方可申請;2、獲獎時已注冊公司的優秀企業項目自獲獎之日起1年內申請;獲獎之日起兩年內注冊公司的優秀企業項目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年內申請;
3、注冊公司沒有任何變更法人的記錄。
一、申請流程
1.前往高指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2.相關工作人員復核;
3.申請人攜公司公章到高指中心蓋章;
4.相關處室審核通過后劃撥至對應賬戶。
二、申請時間
申報周期第一個月20日前(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