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學費標準如下: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2200元/學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543,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是一所全日制省屬公辦?茖哟纹胀ǜ叩葘W校,始建于1986年,隸屬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江蘇省城鄉建設大類專業設置最為齊全的高職院校。辦學30余年來,學校累計為城鄉建設行業培養和輸送了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2萬余名。學校是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基地、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工程測量項目江蘇集訓基地、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工程測量項目國賽賽點。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山東、甘肅、江西、山西、河南、四川、廣西、貴州、云南、西藏、河北、湖北、吉林、青海等16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試院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先分數后等級,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數、外成績(不含附加分),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語、外成績(不含附加分),藝術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成績之和、外語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所有分數均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專業清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文件依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
農林類專業22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1200元。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以及各種助學金等獎、助學體系,詳見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各類獎助學金評選細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郵政編碼:213147
招生咨詢電話:0519-69872118、69872133、4001600136
招生傳真:0519-69872161
電子信箱:jscc_zjb@163.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9-69872179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js-cj.com:8888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招生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是一所獨立設置的公辦全日制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6月獲批籌建,2015年2月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設立。學院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隸屬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同時受江蘇省教育廳業務指導和管理。
學院前身為江蘇省城鎮建設學校,1986年籌建并招生,1988年正式成立,2000年被確定為首批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1999年起開辦五年制高職專業,2003年升格為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更名為江蘇省常州建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增掛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建設分院校牌)。2011年起與常州市職工大學實施教育資源共享,2013年兩校合并籌建高職院。
學院位于長三角經濟帶蘇錫常版塊核心城市——龍城常州。面向社會開始招收高中起點三年制大專(高職)和初中起點五年制大專(高職)。學院集三年制高職、五年制高職、成人學歷教育、在職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為一體,主要擔負為城鄉建設行業培養培訓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任務。
辦學30余年來,學院以“明志、篤行”為校訓,秉承“崇德尚能、知行合一、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理念,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走內涵發展道路,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為城鄉建設事業發展培養了27000余名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學生就業率一直穩定在98%以上。
以上數據來源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2729014096,method-view,schId-166876091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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