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的比例提檔。
第十八條 文史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首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并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安排專業。對于同分考生,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者。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專業、藝術類專業投檔和錄取規則分別按照《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我校美術類、體育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
第二十條 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5】84號)規定,須參加學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二十一條 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和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錄取考生時,飛行技術專業要求總分、英語等達到規定的分數,英語專業要求加試口語,其他專業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飛行技術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管理辦法》(民航發【2007】3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的考生應符合中國民航空管人員身體要求,肝功正常,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6(E字表),無色盲色弱,無語言、發音或聽力障礙,無精神疾病病史等;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機務工程)的考生必須無色盲色弱。新生入校后將按相關行業標準進行體檢,不符合條件者將調整到其他專業。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的考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生自愿考取飛行簽派員800小時證書,相關費用由學生自己承擔,學校幫助聯系培訓單位。
第二十五條 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時間:2023-09-21 07:0:532019年北京郵電大學高水平
時間:2023-09-22 00:0:522019年河北美術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21 05:0:542019年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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