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十條桂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條桂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桂林理工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電話:0773-5896248,郵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穩定規模、提高質量、突出優勢、辦出特色的原則,確定我校計劃招生數9100人,其中本科4600人,高職專科4500人。
第十四條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藝術類等2種類型。
第十五條普通本專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廣西部分專業)、二本、高職專科等3類。
第十六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的生源數量與質量、人才需求與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招生計劃以及該省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九條錄取總規則為:在考生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的基礎上,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完成計劃為止。
第二十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統考成績、身體條件、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優先錄取:獲得地(市)級以上各類獎勵的考生;填報資源勘查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地質工程、測繪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等專業志愿的考生;文科類專業語文、英語成績優秀的考生;理工類專業數、理、化成績優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旅游管理類專業受就業崗位聘用條件所限,要求考生形體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
第二十二條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報考我校城市規劃、建筑學等專業的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以后,須加試美術(素描和速寫),不合格者,可以轉入我校工程管理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國家和廣西自治區有關文件,參照本章程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五條受辦學條件限制,外語語種方面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六條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專科招生網站在線查詢。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時間:2023-09-21 07:0:532019年北京郵電大學高水平
時間:2023-09-22 00:0:522019年河北美術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21 05:0:542019年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17 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