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醫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福建醫科大學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福建醫科大學(國標代碼:10392)
第四條 辦學性質、層次:省屬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上街校區(旗山校區):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府北路1號(350122)
臺江校區(烏山校區):福州市交通路88號(350004)
第六條 學校簡況:福建醫科大學創建于1937年,是我國建校較早的公立本科醫學院校之一。學校是一所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完整人才培養體系的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是福建省衛生人才培養中心、醫學科學研究中心和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現有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教師占42.96%,其中南丁格爾獎章獲得者2名、國家級教學團隊和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2個;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是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有6個一級博士學位授權點、2個一級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8個一級碩士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專科)12個、省級重點學科(專科)56個;臨床醫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70個省部級科研平臺,6所直屬附屬醫院、15所非直屬附屬醫院及22所臨床教學醫院,附屬協和醫院、附屬第一醫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設的高水平醫院,附屬醫院10個專科醫學中心納入省高水平臨床醫學中心建設。協和醫院、附一醫院均進入復旦版中國醫院百強排行榜,學校綜合實力進入全國同類醫學院校先進行列。聚志愿2020年本科畢業生質量排行榜,我校位列福建省第2位,全國醫藥類院校第11位,全國第116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20年詳細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情況為準。
第八條 福建醫科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官方網站、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執行福建省招委會規定,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等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會各項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原則,負責做好未錄取考生解釋工作及處理相關遺留問題。
第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于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臨床醫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生物工程類、護理學類、口腔醫學類、心理學類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議軀干及肢體殘疾考生謹慎報考以上專業。
第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等復查。若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錄取時,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多門核心課程部分章節采用漢語、英語雙語教學。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福州大學聯合培養。
第十六條 在福建省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中,其招生對象及資格條件、志愿設置與錄取辦法等均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在福建省為49個基本財力保障縣縣級醫院定向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項目中(簡稱“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對象、錄取程序、教務管理、畢業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定向委培生錄取后需與當地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安排的縣級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不得參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十八條 為支持做好優秀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工作,學校繼續招收新疆地區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錄取時,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等,依據學校專業調配原則進行調配,直接確定錄取專業。預科結業時,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門相關政策規定,對政策允許的加分、減分由各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投檔,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批準后方能錄取。
第五章 專業調配原則
第二十條 對于學校進檔考生,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其他科目成績及加試要求。對于各省的投檔要求,由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中,根據專業級差方式進行專業調配。一二專業級差3分,二三專業級差1分,三四專業級差1分,后不設專業級差。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計劃未完成專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史類以語文、英語、文科綜合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成績排序。
實施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的省份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各省確定的規則進行。學校在各省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網站公布的為準。
在江蘇省的招生錄取進檔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普通類考試理工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級及以上等級。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調配時按照輔助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按照等級排序。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超出專業計劃錄取人數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所報志愿考生不足的專業,可從服從志愿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三條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相關政策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設制度》和學校招生工作廉政相關規定。對違規違紀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91-22860679。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學校收費嚴格按福建省財政廳、教育廳等部門文件及福建省物價局收費目錄清單、福建醫科大學陽光價費公示牌執行。收費許可證號:KK00031100。
專業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等主管部門當年審批為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含兒科學、精神醫學方向)本科階段、臨床醫學、基礎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助產學、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物分析、預防醫學等專業6760元/學年;智能醫學工程、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等專業6240元/學年;生物制藥專業6200元/學年;生物信息學、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5460元/學年;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等專業5000元/學年。“5+3”一體化專業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
住宿費標準: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區,住宿費為1200元/生.學年(4人間),安裝空調的學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福建醫科大學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規定》(閩醫大[2016]133號)文件要求辦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完整的獎助體系,涵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雜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
優秀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國家獎助學金和“協和獎學金”“美國校友會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10余項校級獎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8000元,協和獎學金獎勵金額為2-3萬元,校長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萬元。
第二十八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學校制定了《福建醫科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符合相關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二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并達到畢業條件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 錄取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福建醫科大學招生網站上。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郵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2773(含傳真)、4009180081
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91-22860673
通訊地址: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府北路1號本科招生辦(350122)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