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閩南師范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加強對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規范管理,確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閩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轉專業基本原則
(一)各院(系)應積極開展各類信息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規劃等活動,幫助學生從自身興趣、特長、性格特點及社會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學科大類或專業情況,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理性選擇專業。
(二)學生轉換專業學習對學生適應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有較高要求。學生轉專業前應詳細了解意向轉入專業的課程設置、學習內容和方法,充分考慮自身對新專業學習的適應能力,再確定轉專業意向。
(三)轉專業工作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及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的原則。各院(系)應根據學生意愿和學校教學資源,最大限度滿足學生需求,提高學生滿意度,促進院(系)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院(系)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經至少一個學期的輔修學習,且輔修課程考核成績合格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學分要求及其他條件;
(二)確有專長,并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專長的;
(三)患有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四)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
(五)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學校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三、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未在我校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含外國語保送生、定向生、國防生、小語種、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免費師范生等;
(三)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的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單獨招生、預科班、民族班、注冊入學的學生等);
(四)體育、藝術類的學生,不能轉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學生不能轉入體育、藝術類專業;閩臺合作專業的學生不能轉入非閩臺合作專業(可在閩臺合作招生專業范圍內轉專業);農村專項招生學生不能轉入我校非農村專項專業(可在農村專項招生專業范圍內轉專業);
(五)經輔修轉專業,其輔修專業課程考試緩考、成績不及格或補考通過的;
(六)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
(七)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八)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九)二次以上(含二次)轉專業的;
(十)在原始專業修讀超過兩年(含兩年)者;
(十一)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四、各類專業允許轉出、轉入的學生比例及規定
(一)工學、農學等學科門類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出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
(二)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等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5%。
(三)對于上述(一)、(二)兩款提及的相關專業外的其他專業,轉出和轉入人數均控制在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四)各學院招收以轉專業為修讀意愿的輔修學生總數應予計劃控制,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等相關專業不得超過福建省教育廳規定該專業可轉入學生總數的 3 倍, 其他專業不得超過福建省教育廳規定該專業可轉入學生總數的 1.5 倍。
(五)對在第一學年申請轉專業的輔修學生,轉入院(系)可根據專業特點,允許其轉入同一年級;對在第二學年申請轉專業的輔修學生,原則上只能轉入下一年級(輔修一學年的除外,輔修一學年轉專業的也必須同樣符合轉專業條件)。
五、轉專業工作程序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兩周內,院(系)制定各專業轉專業工作方案(包括各專業允許轉入及轉出學生數,轉入轉出條件等)并送交教務處備案。
(二)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第三周,教務處網站公布各院(系)轉專業工作方案。
(三)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第四周,輔修學生填寫《閩南師范大學轉專業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后送招就處審核;
(四)招就處審核申請轉專業學生是否為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審核后由學生將《審批表》及其他材料(因患病等原因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的原始病歷;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等;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相關材料由轉入學院負責審核)報送轉入學院審核;
(五)每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前一周內,各輔修專業開設院(系)應為申請轉專業的輔修學生單獨組織輔修考試。
(六)期末考試第一周,轉入院(系)召開教學指導委員會、黨政聯席會議審議;轉入院(系)在《審批表》上簽字確認(行政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送轉出院(系)審核;
(七)期末考試第二周,轉出院(系)召開教學指導委員會、黨政聯系會議審議;轉出院(系)在《審批表》上簽字確認(行政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送轉入院(系);
(八)轉入院(系)公示擬轉入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姓名,就讀專業名稱,擬轉入專業名稱,轉專業理由等)3日;轉出院(系)公示擬轉出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姓名,就讀專業名稱,擬轉入專業名稱,轉專業理由等)3日;
(九)學期放假前,轉入院(系)將《審批表》、《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情況一覽表》、《轉專業匯總表》、轉專業情況說明、公示材料報教務處;轉出院(系)將《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情況一覽表》、轉專業情況說明、公示材料報教務處。
(十)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第一周,教務處審核學生轉專業材料并將擬轉專業名單公示3日;
(十一)開學第二周,教務處將擬轉專業名單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并在《審批表》上簽字確認,行文公布。
六、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一)各院(系)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學生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學生必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論處。
(二)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可根據《閩南師范大學本科生課程學分及成績認定暫行規定》予以認定。
(三)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取得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后方能畢業。
七、已在我校注冊學籍的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可以在同科類范圍內優先選擇專業。
八、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文件辦理轉專業工作,對違反原則、弄虛作假或瞞報學生真實情況的單位及個人,將嚴肅追究責任人員責任。
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校以往發布的有關文件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規定為準;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政策調整,則以新政策為準。
十、本規定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經濟統計學 |
金融學類(本) | 經濟與金融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政治學類(本)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教育學類(本) | 教育技術學(師范) 小學教育(師范) 學前教育(師范) 科學教育(師范) 人文教育(師范)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師范)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國際教育 漢語言文學(師范、非師范)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商務英語 翻譯 日語 英語(師范、非師范)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播電視學 編輯出版學 廣告學 數字出版 網絡與新媒體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師范、非師范) |
數學類(本) | 信息與計算科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非師范)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師范、非師范) |
化學類(本) | 化學(師范) 應用化學 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科學(師范)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科學(師范、非師范) |
心理學類(本) | 心理學(師范、非師范)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統計學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人工智能 電子信息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網絡工程 軟件工程 物聯網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非師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科學 環境工程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科學與工程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建筑類(本) | 風景園林 |
植物生產類(本) | 園藝 |
林學類(本) | 園林 |
工商管理類(本) | 市場營銷 人力資源管理 財務管理 文化產業管理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學(師范、非師范) |
戲劇與影視學類(本) | 廣播電視編導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師范、非師范) |
設計學類(本) | 公共藝術 |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