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通知》(教學廳〔2015〕3號)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1.有利于學生發展。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在維護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
2.教學資源滿足需求。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在各轉入專業辦學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既能滿足專業人才培養需求,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又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3.公平、公正、公開和規范。學生轉專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遵守規定程序和要求,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一般于每學年第二學期統一組織一次,只接受注冊學籍滿一學期的一年級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三條 各專業轉出或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專業當年招生數的5%,具體人數以當年公布的《廈門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為準。若申請轉出的學生人數超過本專業當年招生數的5%,則按第一學期必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來確定申請轉專業資格。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1.道德品質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2.第一學期課程期末考核全部及格,且第一學期必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排名在所在專業前10%;
3.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
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者,可根據當年公布的《廈門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進行轉專業工作。
第五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特殊情況
1.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可申請轉入其它專業;
2.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因自身情況確實需要轉專業;
3.學生能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論證,證明其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4.學生休學、保留學籍后復學,其原所學專業停招或停辦;
5.經學校認定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
6.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隱瞞既往病史者除外),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7.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學校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由學生直接提出申請,經轉入系同意,報教務處審核,分管校領導批準后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1.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者;
2.應予退學或受到開除學籍處分者;
3.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或單獨考試者;
4.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一般不予轉專業;
5.招生時國家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專業;
6.由招生時所在生源省的下一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一批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7.文理科不能互轉;
8.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可不予錄取或不宜就讀的相應專業;
9.《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規定的不能轉專業的其他情形;
10.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者。
第七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1.教務處向各專業征集當年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額數,審核后形成《廈門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向全校公布。各系接受學生轉專業咨詢;
2.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請,每名學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由所在系進行資格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將報名材料統一報送教務處;
3.所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都必須參加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轉專業考試?荚囄械谌浇M織命題,重點考核綜合素質與能力;
4.轉專業工作小組公布學生轉專業考試成績。教務處按照各專業可接收人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
5.教務處對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并公示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公布。
第八條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系、教務處或紀委辦(監察審計處)提出申訴。
第九條 轉專業后學籍管理及課程修讀規定
1.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缺考等。曠課、曠考、考試違紀作弊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受到處分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2.已被批準并已辦理轉專業手續者,不得再申請轉回原專業;
3.轉專業的學生于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進入新專業就讀,以能夠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任務為前提,由轉入系安排在合適的年級學習。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
4.學生轉專業前已修讀完成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的相應課程學分相同或相近的,經轉入系認定,可申請成績認定,不必補修;
5.轉專業學生對轉入專業教學進程已過但尚未修讀的課程,應補修;
6.退役復學(入學)的學生,可申請免修體育、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成績按80分記載;
7.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轉入專業當年的收費標準收取。
系部 | 本科專業 | ?茖I(三年制) |
---|---|---|
臨床醫學系 | 臨床醫學(五年制)、精神醫學(五年制)、康復治療學(四年制)、麻醉學(五年制)、預防醫學(五年制) | 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 |
口腔醫學系 | 口腔醫學(五年制)、口腔醫學技術(四年制) | 口腔醫學技術 |
護理系 | 護理學(四年制)、助產學(四年制) | 護理、助產 |
藥學系 | 藥學(四年制)、海洋藥學(四年制)、中藥學(四年制)、生物制藥( 四年制) | 中藥學、藥品生產技術、藥品生物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經營與管理 |
醫學技術系 | 醫學檢驗技術(四年制)、化妝品技術與工程(四年制) | 衛生信息管理、眼視光技術、化妝品經營與管理、醫學美容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健康管理、食品質量與安全 |
基礎醫學部 | —— | —— |
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 | —— | —— |
體育教研部 | —— | —— |
外語教研部 | —— | —— |
心理健康中心 | —— | — |
學校中央、省市級示范專業一覽表 | ||
專業建設類別 | 數量-個 | 專業名稱 |
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專業 | 2 | 助產、藥學 |
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示范專業 | 7 |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藥學、生物制藥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藥物制劑技術 |
福建省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精品專業 | 1 | 口腔醫學 |
廈門市高等職業教育重點專業 | 3 | 臨床醫學、護理、生物制藥技術 |
學校重點專業 | 6 |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藥學、生物制藥技術、中藥 |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