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寒假放假時間暫無公布,大學通常從農歷的農歷十二月初十開始,各地的學校開始放假,元宵節后的寒假結束。寒假一般為1個月左右。但是在中國東北偏冷和其他高緯度地區,有時持續約45天,在許多情況下甚至持續約兩個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升我院招生工作質量,保障招生工作合法、規范、公平、有序地進行,實現招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以及《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招生工作應堅持貫徹落實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政策,以積極探索招生工作改革的新途徑,提高生源質量為目標,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依法招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生源質量、生源結構適應學院辦學水平與社會就業市場需求。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社會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實行全院教職工參與線上招生宣傳工作機制,全體教職工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學院線上招生宣傳工作,形成全院全員參與線上招生宣傳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立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一)招生工作委員會
主任:學院院長
副主任:分管招生副院長、分管教學副院長、分管學管副院長
委員:黨政辦、教務處、招生就業處、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處、財務處及各二級學院負責人
(二)主要職責
1、審議學院招生計劃和招生制度,對年度招生總計劃及自治區內外計劃、招生類別及其規模做出決策。
2、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情況,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并提出指導意見。
3、決策學院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院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招生來源計劃以及單獨招生和高職擴招等分類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以及單獨招生章程,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二)開展調查研究,根據學院的各專業辦學實力、各專業就業情況以及考生報考意愿,提出加強和改進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議和工作方案,不斷提高生源質量,改善生源結構。
(三)起草制定健全完備、合格、科學的招生管理制度。
(四)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傳工作,爭取優質生源。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六)組織在全國有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等地區的招生錄取工作。
(七)組織開展錄取新生復查工作。
(八)做好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統計、錄取新生情況調查與分析。
(九)編寫印制招生宣傳資料,建設、管理招生信息網。
(十)按照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做好招生立卷歸檔工作。
(十一)組織和完成有關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成立二級學院招生工作組。
(一)二級學院招生工作組
組長:二級學院院長
副組長:二級學院教學、學生管理分管副院長(副書記)
組員:教務科長、學生科長、教研室主任、招生就業干事
(二)工作職責
1、提出本部門年度招生專業設置計劃,及時上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
2、組織選派招生骨干教師,積極參與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第八條 成立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督察工作組。
(一)招生督察工作組
組長:學院紀委書記
副組長:學院紀委副書記
組員:紀委信訪室、紀律檢查室及案件審理室負責人
(二)主要職責
1、按照“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度有效”的招生權力運行要求,建立完善的招生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招生權力規范運行。
2、負責對招生宣傳、組織考試、錄取等工作風險防控重點環節進行全方位監督。
3、對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啟動問責。
第三章 招生工作內容
第九條 制訂招生工作各項制度。
(一)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制訂招生工作制度和宣傳方案。
(二)嚴格執行招生制度和工作規范,保持招生制度的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
第十條 編制招生專業計劃。
(一)根據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和政策規定,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以及人才培養的長遠發展,從有利于學院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有利于提高畢業生的就業質量角度,編制年度招生專業計劃。
(二)合理調配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就業為導向,努力使招生計劃更加適應未來就業市場需求,使生源總體質量不斷優化。
(三)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通過學院招生網站發布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和信息。
(四)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可能被退檔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
第十一條 制訂學院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以及學院實際情況,編制、上報單招、統招及高職擴招計劃;制訂各項招生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后執行落實。
第十二條 組織招生宣傳工作。
(一)堅持真實、客觀、以誠取信,注重方法創新,充分利用現代媒體與互聯網的快捷、高效,做好招生宣傳工作。
(二)黨委宣傳部、招生就業處及各二級學院要及時更新招生宣傳網頁、充分利用微信小程序、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快捷宣傳方式,適時編輯招生宣傳材料,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積極參與招生宣傳。
(三)組建學院招生團隊,對招生宣傳工作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專業培養方向、就業去向及工作紀律等方面培訓,不斷提升招生宣傳工作人員的工作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 錄取工作規范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及學院的各項政策,保證錄取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國家政策、生源情況和招生簡章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具體比例。有關免試、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及錄取原則等,以學院當年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六條 依據錄取原則制定切實可行、嚴密規范的工作程序,保障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熟練掌握互聯網遠程錄取的有關技術,熟悉學院專業設置、招生政策等有關情況,認真細致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 學院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招生錄取工作期間要堅持重大問題報告制度和民主決策制度。
第十九條 切實加強紀律檢查和監督,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監察、問責。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二十條 深入實施高考“陽光工程”,規范招生各環節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第二十一條 招生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
(一)廉潔奉公,嚴以律已,秉公辦事,依規招生,堅決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二)敬業愛崗,忠于職守,辦事規范,高效務實,及時完成招生工作任務。
(三)加強業務學習,開展調查研究,探求工作規律,創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四)不借工作和職務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不參加考生家長(家屬)安排的各種活動,不接受禮物和宴請;不擅自向考生和家長許諾。
第二十二條 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落實高等學校招生責任追究辦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常設工作機構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頒布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準,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和自治區招生工作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