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降低創業門檻
(十)放寬準入領域。按照“非禁既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所有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對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和標準,鼓勵各類創業主體進入。
(十一)放寬經營范圍。對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可根據創業者申請,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對超出經營范圍的,只要不是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壞資源和污染環境等行業的,且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有關部門應予以教育規范,凡在限期內改正其違規行為的,可從輕處罰。
(十二)放寬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讓土地使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非貨幣形式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最高可放寬到注冊資本的 70% 。
(十三)放寬對名稱登記的限制。私營有限公司冠用“河北”名稱,注冊資本由300萬元降低為100萬元,其中科技型、服務型、出口創匯型以及從事農業產業開發項目
的公司,由300萬元降低為50萬元。
(十四)放寬對經營場所的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文件,均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創業者以自有產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如暫未取得房地產部門制發的產權證書,可以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十五)降低企業注冊資本驗資收費標準,減輕創業者創辦企業負擔。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財政、物價等部門制定。
三、加大創業扶持
(十六)加強財政資金扶持。各級政府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應對與創業有關的項目和活動予以支持。省、市、縣財政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要重點支持創業輔導基地和各類創業輔導機構建設,對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業者提供的公益性創業輔導服務給予適當補償。
(十七)推進青年‘成功創業計劃’行動。凡我省45歲以下青年初次創業和45歲以下青年企業家二次創業的,可申請“河北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對納入省、市、縣政府信用平臺、貸款本息償還有保障的貸款項目,可執行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10%的優惠利率。
(十八)加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均可申請小額貸款支持,貸款額度由2萬元放寬到最高不超過5萬元;屬于合伙經營的企業,可按人均貸款不超過5萬元掌握;創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從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創業項目通過設區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論證的,直接由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并享受貼息優惠政策。
(十九)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繼續推進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企對接平臺。商業銀行要降低對創業主體的貸款門檻,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貸款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創業主體融資渠道。
(二十)加強融資擔保扶持。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創業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到2010年,全省擔保資本金力爭達到100億元,貸款擔保責任余額爭取達到500億元。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3年內免征營業稅。各級政府要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支持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業務。
四、完善創業服務
(二十一)加強創業培訓。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創業培訓,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要與項目推薦、技術支持、人才服務、小額貸款、融資擔保、開業指導等相結合,拓展創業培訓的服務內容和實際效果。十一五期間,通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農民工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及社會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的創業培訓,全省力爭完成培訓創業者100萬人。
(二十二)建設一批創業輔導基地。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政府引導扶持、鼓勵多方投資,充分利用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到2010年末,各設區市、縣(市、區)都要建立創業輔導基地,全省要達到200個。對投資1億元以上、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省級示范基地,享受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優惠政策。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的創業輔導基地,對特別困難的創業者可免租金1-2年。
(二十三)建立完善創業輔導隊伍。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聘請知名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組建創業輔導師和創業輔導員兩支隊伍,根據創業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詢、技術、管理、政務代理等項服務,解決企業初創階段的突出困難,提高創業成功率。鼓勵創業輔導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公益性創業輔導服務,全省每年組織2次以上公益性創業輔導活動。
(二十四)建立創業輔導機構。各設區市、縣(市、區)要建立專門的公益性的創業輔導機構,協調聯合社會各類專業中介機構開展對創業者的輔導服務。到2007年底,完成現有創業輔導基地建立創業輔導機構任務。
(二十五)強化技術和人才智力服務。大力培育技術市場,加快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省內有關科研院所要積極研發一批市場前景好、投資見效快,適合創業者需要的新產品、新技術,向創業者推介,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創業服務。各大專院校要創造條件,根據創業者需要,增設有關課程,培養創業者。
(二十六)搞好增信服務。組織開展創業誠信教育,引導創業者誠信守法,提高創業主體的誠信水平和綜合素質。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和信用記錄共享,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省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委員會每年要開展一次對創業主體的信用評價活動,誠信經理和信用優良企業分別達到新創建企業的60\%。
(二十七)做好信息服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設立創業服務窗口,并在所屬網站和相關媒體,開設創業政策和信息專欄,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政策咨詢、投資信息、市場行情、項目推介、技術進步、外經外貿和勞務供求等有關資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