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全稱
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4482)
三、辦學類型和層次
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四、辦學性質
公辦
五、學院概況
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公辦綜合性高等藝術職業學院,占地面積460余畝(不含合作共建),位于巴南區高職城,辦學地理位置優越。學院以重慶藝術學校為辦學基礎,曾培育出三屆梅花獎得主中國劇協副主席沈鐵梅,蔣勤勤、殷桃、呂一、汪子涵、朱曉漁、周莉、劉靚靚、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藝術家和影視明星,也有德藝雙馨并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青年藝術家陳濤,被譽為“藝術家的搖籃”。時任文化部部長孫家正親筆題寫校訓“厚德博藝、真誠求索”,對學校發展寄予厚望。
學院按照“依托文化、圍繞舞臺、產教融合、協同創新”的辦學思路,堅守校訓,明確“立足重慶、傳承文化、服務文旅融合發展”的辦學定位,確立“打造特色鮮明、辦學嚴謹、知行合一、求實創新的文化藝術人才培養高地”的辦學目標,緊緊圍繞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依照高等教育辦學規律、按照職業教育要求、突出藝術人才培養特性,努力培養具有“舞臺表演力、藝術原創力、文化傳承力、服務實踐力”的高素質技能技藝型文化藝術人才。
六、報考條件
1.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藝術生和普通文理科考生。
2.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學生進校后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
3.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4.報考我院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
5.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七、招生計劃
學院依據重慶市教委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2020年面向重慶、四川、貴州、云南、河南、湖北、陜西、甘肅、廣西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計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招考信息。
八、錄取規則
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我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執行。
3.我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的招錄原則進行錄取。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專業優先錄取的規則。對進檔考生按其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專業隊列,每個專業隊列的考生再按照投檔分數高低依次錄取。對尚未錄滿的專業,已投檔但第一專業未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分成不同的隊列,每個專業隊列仍按投檔分數高低順序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5.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在采用省聯考成績(或校考)的省份,已投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錄取。
6.認可國家及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8.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認可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
九、入學及復查
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學歷證書的頒發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十一、學生資助
資助政策:我院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學院申請辦理。主要有以下三種:
1.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約占在校學生總數的3%);(3)學院獎學金:凡我院成績優秀的學生,一等獎學金1000元/學期、二等獎學金500元/學期、三等獎學金300元/學期。
2.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在校學生中的品德優良、學習勤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國家一等助學金4300元/人、國家二等助學金3300元/人、國家三等助學金2300元/人。
3.助學貸款: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我院實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經政府同意由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助學貸款。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8000元。對于重慶市戶籍城鄉低保家庭和農村建卡貧困子女學生,學費超過8000元的,超出國家助學貸款限額部分可繼續向生源地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十二、收費標準
收費以重慶市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標準為準,學費: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早期教育、旅游管理、文化市場經營管理、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學費為5000元/年;民航安全技術管理、移動商務學費為5500元/年;新聞采編與制作、傳播與策劃、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學費為6500元/年;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產品藝術設計、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音樂表演、鋼琴伴奏、戲劇影視表演、音樂劇表演、舞蹈表演、播音與主持等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年;音樂教育6250元/年。學生住宿標準:800—1200元/年。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我院部分專業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為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建議報考藝術設計類、藝術表演類、教育類、旅游類專業的考生,參照行業用工標準衡量自身視力、身高、形象等身體條件要求后謹慎報考。其中美術類專業不接受色弱、色盲考生;教育類專業不接受口吃、聽力受限考生;旅游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聽力受限考生;招收專業不接受身體大面積紋身、疤痕考生;我院對身體不達要求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十三、領導與監督
我院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加強紀律檢查和監督。
監督電話:姚老師 023—62335660
十四、附則
1.我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2.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
3.聯系地址:
巴南校區:重慶市巴南區尚文大道887號
巴南郵政編碼:400055
巴南招生咨詢:023-62335791 62333136 62330330
全國免費招生熱線:400-0560-111
學院網址:http://www.cqca.edu.cn/
電子郵件:yxzhaosheng@126.com
學院微信公眾號:cqwhys(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cqwhyszsc(重藝招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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