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條 為了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重慶醫科大學學分制學籍管理辦法》第六節、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學校允許部分學業成績突出、確有需求的學生轉專業。為規范該項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制定學校轉專業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協調面試及其他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教學副校長
成 員:教務處、學生處、紀委監察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轉專業范圍
第三條 專業選擇可在高考招生所在生源省同一錄取批次專業之間互選或者從上一錄取批次專業轉入下一錄取批次專業(注:四、五年制專業不得轉入“5+3”一體化臨床醫學專業)。
第四條 教務處每年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相關專業院系學生容量和全校總體情況,擬定可供自主選擇的專業目錄,文理科分別公布。
報名條件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道德品質良好,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或處理);
(二)第一學年必修課程正考考核成績在及格以上;
(三)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六條 符合第五條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經學校研究同意后轉專業:
(一)經學校考核,證明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經學校認定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三)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隱瞞既往病史者除外),經校醫院檢查證明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者可不受第五條(二)項限制。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年者;
(二)由招生時所在生源省的下一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一批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的;
(四)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錄取的學生,一般不予轉專業;
(五)招生時國家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專業;
(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七)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者;
(八)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九)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中規定的可不予錄取或不宜就讀的相應專業。
轉專業流程
第八條 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只能在入學一年級末轉專業一次。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的專業年級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二)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由教務處另行通知。
(三)教務處于每年 5 月中旬向全校公布轉入、轉出專業的名額。
(四)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重慶醫科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因臨床醫學專業由學校第一臨床學院和第二臨床學院分別辦學,除申請轉入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生可同時填報“臨床醫學(第一臨床
學院)”和“臨床醫學(第二臨床學院)”兩個專業志愿外,申請轉入其他專業的學生均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后,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將報名相關材料統一報教務處。
(五)學生申請轉出時,按學生所在專業第一學年的必修課平均成績進行排序,排名前 25%具有申請轉專業資格。
(六)凡報名轉入臨床醫學、兒科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精神醫學專業的學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統一面試,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面試工作在下半年開學前進行。
(七)接受轉入臨床醫學專業時,按綜合成績優先、參照志愿的原則進行排名和錄取;接受轉入其他專業時,按申請轉專業學生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名和錄取。
(八)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綜合成績=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70%+面試成績30%
(九)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綜合排名,報學校批準后,發文通知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十)如符合條件的報名學生數量低于轉入專業的可接收數量,則直接按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直至滿額。未滿額的,由學校決定是否在已報名學生中再次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同樣按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直至滿額。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第九條 考慮到學校全面實施“以器官系統為主線”的教學模式改革的實際情況,凡從其他專業轉入臨床醫學或兒科學專業的,必須轉入相應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轉入其他專業的學生的課程修讀仍按照《重慶醫科大學學生轉學、轉專業、專升本及修讀雙專業(雙學位)課程修讀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條 學校公布轉專業錄取名單后,已錄取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放棄轉專業。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方可授予轉入專業的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科授予門類 | 學制 | 備注 |
---|---|---|---|---|
1 | 法醫學 | 醫學 | 5 | -------- |
2 | 基礎醫學 | 醫學 | 5 | -------- |
3 | 口腔醫學 | 醫學 | 5 | -------- |
4 | 臨床醫學 | 醫學 | 5/8 | -------- |
5 | 麻醉學 | 醫學 | 5 | -------- |
6 | 醫學影像學 | 醫學 | 5 | -------- |
7 | 預防醫學 | 醫學 | 5 | -------- |
8 | 針灸推拿學 | 醫學 | 5 | -------- |
9 | 中醫學 | 醫學 | 5 | -------- |
10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醫學 | 5 | 2015年開始招生 |
11 | 兒科學 | 醫學 | 5 | 2016年開始招生 |
12 | 精神醫學 | 醫學 | 5 | 2016年開始招生 |
13 | 護理學 | 理學 | 4 | -------- |
14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理學 | 4 | -------- |
15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理學 | 4 | -------- |
16 | 藥物制劑 | 理學 | 4 | -------- |
17 | 藥學 | 理學 | 4 | -------- |
18 | 醫學檢驗技術 | 理學 | 4 | -------- |
19 | 中藥學 | 理學 | 4 | -------- |
20 | 中藥制藥 | 理學 | 4 | 2017 年開始招生 |
21 | 康復治療學 | 理學 | 4 | 2012 年開始招生 |
22 | 生物信息學 | 理學 | 4 | 2013 年開始招生 |
23 | 醫學影像技術 | 理學 | 4 | 2013 年開始招生 |
24 | 應用統計學 | 理學 | 4 | 2013 年開始招生 |
25 | 口腔醫學技術 | 理學 | 4 | 2014 年開始招生 |
26 | 醫學實驗技術 | 理學 | 4 | 2014 年開始招生 |
28 | 公共事業管理 | 管理學 | 4 | -------- |
29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學 | 4 | -------- |
30 | 醫學信息工程 | 工學 | 4 | 2015 年開始招生 |
32 | 臨床藥學 | 理學 | 5 | -------- |
33 | 生物醫學工程 | 工學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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